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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2-08-07 点击数:236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市场环境变幻莫测,加之外部风险的不确定性,造成了我国税收体制改革和完善的必要性。税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划分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的额度以及对开征税、停征税以及起征点等内容的商榷。笔者首先从总体上介绍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税收的变 ...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市场环境变幻莫测,加之外部风险的不确定性,造成了我国税收体制改革和完善的必要性。税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划分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的额度以及对开征税、停征税以及起征点等内容的商榷。笔者首先从总体上介绍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税收的变化趋势,然后分析了目前我国税收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以及我国市场环境的变化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意见,希望对相关部门在税收体制管理的工作中有所帮助。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的重点在于对纳税人上缴的税金合理地在中央和地方上的划分,其次是对税收的立法权、解释权以及开征权、停征权的划分问题。目前我国的税收收入非常可观,税收增长也呈现出一定的特点,这些特点符合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我国经济战略发展的趋势。但是,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纳税人的积极性,有可能造成偷税漏税的风险,并且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所以完善税收管理体制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一、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认清税收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我国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使用、管理和控制税收。目前,我国的税收体制整体上是符合经济发展的大趋势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存在不合理之处

    目前,我国对两者的认定条件为:(1)主要从事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在5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2)主要从事零售、批发行业的年应税额在8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在8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不太适合我国城市发展不平衡的局面。我国的城市发展水平不均衡,东部较西部发展快,沿海较内地发展快。如果所有城市都实行一个标准的话对地方政府税收的影响是十分大的。像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大城市,经济发展迅速而且都是消费性城市,需求非常旺盛,商业企业的年应税额很容易就会到达80万以上,但是这些企业并不是盈利非常好的企业,有些行业的毛利润非常低。如果把这些企业列入一般纳税人的行列就会加大他们的税负。

    (二)税务部门自动化管理比较混乱

    国税和地税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财政分级管理体制,是两个系统,主要的区别在于两者对税种的征收不同。税务系统自动化比较混乱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同一个企业面临着不同的应缴税种,就要分别向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申请、上缴以及确认。由于申报程序比较复杂并造成纳税人申报成本增加,挫伤纳税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国税和地税的系统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导致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部分信息会重复填写,这无疑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另外,有些部分个体工商户去国税代开发票,国税部门仅收取其应缴税项目及地税的部分税项,个人所得税由个体工商户主动去地税部门申报,此类数据地税部门不能共享,全凭纳税人自觉,很容易造成税款流失。

    (三)过分依赖信息化系统,灵活性差

    信息化服务是为了更好的减轻人们的工作负担,减少用户的时间和精力,如果过分依赖信息化系统,工作人员没有一点权力和自由,这样在服务纳税人的过程中会受到限制,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这就失去了信息化便捷、轻松、为人民服务的意义了。政府为了保证严格约束和规范税务工作人员的行为,减少了其工作的自由度,在工作过程中一切由税务信息系统决定,这样虽然降低了由于税务工作人员引起问题造成风险,但是也降低了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降低了纳税人纳税过程的便捷性。

    (四)税收政策变动频繁,缺乏实施细则

    合理的税收政策变动是可行的,但是如果税收政策变动过于频繁,并且部分政策变动没有相应的细则出台,就会导致在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我国部分税务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缺乏长远考虑,造成部分税务政策变动频繁,以2011年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各项公告、通知等文件数以百计,财务人员需要经常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动情况,稍有疏忽将为企业造成一定损失或出现少纳税的问题。

    另外,我国部分税务政策变动公告时没有相应的细则出台,并且各省市根据自身的情况会对政策有不一样的理解,造成各地在实际操作时会出现差异。以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免税的优惠政策为例,优惠政策中没有对实际销售额是否与个体工商户的定额存在联系、是否包含个体工商户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等等。国家税务机关的初衷是为了减少这些个体工商户的负担,激励多种经营模式的发展,但是各省市在执行的过程中对征税点的设置并不相同。

    二、加强税收管理体制的对策

    (一)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税务机关应该从政策上引导纳税人积极纳税,积极宣传纳税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其杜绝偷税漏税的投机行为的意识。地方税务机关在征税的过程中不能割裂征税人和纳税人的关系,应该从公正的角度,平等的对待纳税人。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税务机关可以联系多种媒介,如电视、报纸、广播等通过广告的形式宣传纳税的责任和热情。这种宣传方式普及面广,而且如果有名人的宣传效果会更好。地方税务机关在征税的过程中也应该积极宣传纳税的重要性。其次,不断对企业管理者进行风险意识教育。有针对性的对某个行业或者某些企业的管理者以及会计人员进行风险意识教育,引导其积极纳税意识。

    (二)加强法律部门下达文件的规范性以及严谨性

    完善的税务法律体制能够规范税务机关在针对市场情况变动下做出长久的、科学的决策,使每一次的税法变更和修改都有强大的法律武器为后盾,在保证其合理性的同时加强了强制性。首先,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明确的区分,并且合理对待这两类纳税人,使得纳税人在纳税之后获得合理的利润。其次,国务院应该加强对税法变更的约束并且制定相应的程序,保证每一次税法的变更都是合理、有效的。加强下发文件和法律内容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是为了避免各级政府对相同文件的不一致理解。为了实现一致的理解,相关文件要明确涉及的对象、内容以及要求,如果有必要可以以附件的形式详细解释和备注每条细则。相关部门在修改现行税法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三)强化税务系统的自动化管理,实现国税、地税两个系统的信息共享

    税务机关内部应该完善系统的部分信息的有效衔接,实现信息共享,给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节约时间,提供便利,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纳税人因纳税过程繁琐、浪费时间引起的消极纳税态度。税务系统要达到的目标为:基本信息的共享,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在关于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上,如企业性质、企业规模以及企业注册地等可以实现两个系统中能够同时查询到,并且要实现当缴纳地税时提醒纳税人是否还要交国税,并且提供国税的税额和时间期限,这样既能在没有打破分级制的税收原则的情况下,方便提醒纳税人缴税义务。

    (四)适当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提高工作的灵活性

    过分依赖信息化工作处理流程不利于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事件,对于这类问题可以依靠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职业素质来解决。信息化设备对于常规事件确实能够降低时间成本,并且提高了便利性,但是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缺乏灵敏度。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属于政府工作人员,代表政府的形象和办事能力,所以提高税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水平是非常必要的。提高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教育以及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自上向下传达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环境。提高税务人员的职业素质也就是专业水平可以定期对税务人员进行培训,在提高其工作效率的同时,能够及时察觉企业的任何异常行为。培训内容需要综合性的知识,包括:会计、财务、行业内的生产水平以及销售水平等,只有对这些了如指掌才能够培养敏捷的职业特质。另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税务人员实行奖惩制度,提高税务工作人员工作的热情和专业性。合理安排税务人员工作,将零申报、异常申报的企业列入重点调查对象,税务机关安排合适的工作人员对这些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观察其生产服务过程并且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进行详细的考核和检查,对于那些查出企业存在偷税漏税动机和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三、结语

    税收管理体制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收入、使用以及管理和控制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期,对税收管理体制的完善有助于推动经济的稳定发展。目前,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不合理,中央和地方税收部门的信息不共享,过分依赖信息化,灵活性差等。根据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对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认真学习和思考,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意见,希望对我国税收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起到积极指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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