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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的社会责任:从关注到践行
发布时间:2012-08-03 点击数:193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企业是现代经济社会的基本组织和细胞,是近现代经济社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企业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体现在:它是国民经济增长的核心推动力量,它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它是国家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载体,它的利益分配关系是整个社会分配关系的核心。随着企业社会责 ...
企业是现代经济社会的基本组织和细胞,是近现代经济社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企业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体现在:它是国民经济增长的核心推动力量,它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它是国家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载体,它的利益分配关系是整个社会分配关系的核心。随着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R)理念的提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成为缓解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矛盾以及促进企业与社会和谐共生的有力工具。

    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从经济角度讲,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从政治角度讲,有利于国民生活品质的提升和和谐社会的构建。过去,作为国有企业财金系统掌门人的总会计师,对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密切关注,他们关注企业的产品质量、财务信息披露、环境信息披露、公益慈善活动的参与等。随着总会计师在企业中行政地位的渐次提升、职能的清晰定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对总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关注层面,而应该成为企业在履行某些方面社会责任的践行者。

    一、企业为什么要履行社会责任?

    (一)企业存在多方面的责任缺失

    中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目前面临最紧迫、最尖锐、最集中的问题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问题:企业单纯追求经济发展速度,追逐利润最大化导致了大量社会问题的产生。为了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播发虚假广告骗取消费者钱财,生产“有毒”产品危害消费者生命;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缺少诚信,利用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企业缺少劳动权益保护、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投入,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劳动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置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于不顾,不愿投资于环境保护方面,甚至严重地破坏和污染环境;企业为了自己的私利,恶意消耗有限的资源;企业置法律于不顾,大肆偷税漏税。这些问题在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曾发生过,并且有些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但在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现象却依然在一幕幕发生着。

    (二)中国关于CSR的立法存在不足

    2010年,中国的GDP总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今天所取得的经济发展成就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密不可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都是在逐渐摸索、逐渐学习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存在的问题是:对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缺乏有力的约束和规范,对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缺乏有力的保护。

    其中关于CSR立法存在不足的突出表现是:(1)关于CSR的法律释义不明确。在中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食品安全法》都明确地提出了企业及相关主体应该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但是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在正文或附则中明确地对CSR的概念作出释义,导致社会公众、企业甚至一般的法律工作者对CSR的内涵不能准确认识;(2)涉及CSR的法律之间的整体协调性差。对于员工、股东、债权人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国实行保护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各部门法只是从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出发,单纯论述企业对单一利益相关者需承担的相关社会责任。在各部门法律的相关规定中,难免会出现对单一利益相关者利益进行保护的同时,却伤害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情况;(3)涉及CSR的法律可操作性不强。中国目前相关的法律没有对相关企业或个体未履行社会责任时应承担的责任加以规定。各利益相关者很难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诉求,政府的监管部门也很难对企业进行违反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处罚,这些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

    (三)企业有能力承担社会责任

    表1将2010年中国500强企业前10位的营业收入与省/直辖市GDP进行了比较。可以看到:2010年营业收入排在第1位的中国石化比GDP总量排在第7位的辽宁省多853亿元、营业收入排在第2位的中国石油比GDP总量排在第13位的北京多877亿元,其他企业与省份的比较详见表1。据统计,2010年中国500强企业中有30家企业的营业收入超过1000元人民币。

    表2将2010年中国500强企业利润与各省财政收入进行了比较。可以看到:中国工商银行的利润比财政收入排名第8位的四川省还多91亿元,中国石油、中国建设银行的利润与财政收入排名第9位的河南省基本持平。中国大型企业富可敌省的现象值得关注,这组数据从侧面反映了目前中国的大型企业有能力承担社会责任。

    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转变财务管理目标

    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决策的准绳、财务行为的依据和财务绩效的考核标准。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对企业的要求,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也在发生着相应的变化。

    (一)历史上的几种财务管理目标

    (1)企业利润最大化:在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初期,国家把利润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实践证明,它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只注重利润却不关注与投资额之间的投入产出比例。(2)股东价值最大化:当股东所拥有的股票数量一定时,股东价值最大化可以理解为最大限度地提高股票价格。股票价格是企业现在和未来价值的体现,因此股东价值最大化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但是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只强调股东利益,忽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CSR视角下的财务管理目标:社会价值最大化

    根据CSR理论,公司作为多种资本的集合,并非只是股东所有,而是由不同利益主体如股东、债权人、职工等通过契约形成的一个联结体。作为经济性和社会性契约的联结体,企业既要完成利益主体经济性目标的诉求,又要兼顾部分利益主体社会性目标的诉求。考虑到利益主体之间客观存在的问题和冲突,管理者的工作重心应从股东转向更广泛的不同利益主体,由此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也需要从企业利润最大化和股东价值最大化转向社会价值最大化,创造出更多的能够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分配的价值,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三、总会计师的社会责任:践行

    (一)国家责任:力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通过分析总会计师的职能定位,结合前文中所述的总会计师基本职能和拓展职能,可以发现,总会计师的职责可以分成两部分,其一是对国有资产的严格监管,其二是对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二者的最终目的殊途同归:力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对国有资产的严格监管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由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任命,代表各级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其投入企业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能。作为出资人代表,总会计师在国有资产监管中应履行如下责任:(1)确保企业所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是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以及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者,是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者,是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者,应当担负起为国家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社会公众投资决策以及公共媒体的监督提供真实、完整、高质量财务会计信息的责任。(2)有效履行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管责任。总会计师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履行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管责任:①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②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③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3)有效履行总会计师的受托责任,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同时,参与企业价值管理、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2.对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

    当前,国内外的宏观经济环境充满了不确定性。从国际来看:欧洲主权债务危机进一步恶化、金融系统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乏力、潜在的美债问题、整个实体经济处于衰退边缘;从国内来看,从紧的货币政策有所宽松、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度调整、出口增长乏力。所有的不确定性对国有资产守护人的总会计师的能力、素质、职能定位提出了更高要求,以确保其能够带领整个团队,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

    从长期来看,总会计师通过履行其企业会计基础管理、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的基本职能,注重价值管理、指挥资本运作、控制全面风险、关注社会责任、引领企业变革、管理财务知识、协调内外关系等拓展职能,以“榜样”的力量带领整个团队,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

    (二)公众责任:社会责任会计的推动者

    CSR会计是以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即以企业在处理社会关系时应为和不应为的责任为中心开展的会计活动。它主要运用会计特有的理论和方法,同时借助经济学、社会学和伦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加以反映和控制。从社会效益的角度来衡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性活动及其成果,从而指导和控制企业在与社会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维护社会经济各方面发展的协调进行。

    在跨国公司输入效应、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以及专家学者的呼吁等因素的影响下,中国的企业已经开始以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绿色报告的形式披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但是效果一直不令人满意:(1)大部分企业都是报喜不报忧,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都只集中在正面影响的问题上;(2)大部分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时,只采用大篇幅的文字叙述介绍,而没有运用具体的会计方法加以量化计量;(3)大部分企业将与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和传统财务会计问题混杂在一起。

    我们认为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企业,天生具有社会性。它们有责任为百姓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有责任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有责任效率和公平都兼顾。由此,作为国有企业财金掌门人的总会计师,理应扛起社会责任会计这杆大旗,推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在国有企业中率先编制社会资产负债表,对经济的增长和效率、环境、教育、职工的雇佣和培训、公民权利和平等就业机会、企业所在城市的改造和开发、职工劳动保护、文化和艺术、医疗等社会问题,通过以货币计量为主,文字说明为辅的形式向社会披露,接受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三)社会责任:助推社会可持续发展

    作为国有企业筹资、投资、经营、分配第一负责人的总会计师,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可以通过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以及设立各种救助基金的方式,融入国家创新体系、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社会和谐,进而助推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企业技术创新:融入国家创新体系

    企业作为产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在国家创新体系的构建中具有重要地位,要想承担并放大企业的这种主体地位,作为企业资金筹集和使用第一责任人的总会计师责任重大。由此,总会计师需要:(1)积极关注并利用国家的各项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产业技术创新支持政策;(2)开拓内外融资渠道,通过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相结合,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产业技术创新筹集资金;(3)创新R&D投入模式,加强对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技术创新成果的管理。

    2.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促进国家产业结构升级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支持国家产业转型、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当仁不让,作为企业资金筹集和使用第一责任人的总会计师更应该有所作为:认真研究并利用国家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财政、税收、金融政策,积极争取政策资金的支持;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挖掘企业的自有资金,加大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项目的支持强度和力度。

    3.设立救助基金,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一类重要的社会组织,国有企业在占用各种资源的同时,应该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协助政府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总会计师应该倡导并主推通过合适的模式,设立助学基金,资助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和高校中的贫寒学子,建立希望学校,购买亟需的教学用具;设立扶贫基金,资助贫困地区医疗、交通、卫生等公益事业的发展;设立赈灾基金,在国家遭受地震、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侵袭的时候,协助政府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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