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2-07-18 点击数:209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财务集中核算指在会计核算工作以及实行会计监督方面,以会计核算作为中心单位的一种新的管理措施。实行财务集中核算主要是为了强化对资金收支方面的管理与监督,对财务管理以及会计行为起到规范作用,对资金使用效益加以提高,建立财政管理机制,使其公开、高效、廉洁以及务实的 ...
 财务集中核算指在会计核算工作以及实行会计监督方面,以会计核算作为中心单位的一种新的管理措施。实行财务集中核算主要是为了强化对资金收支方面的管理与监督,对财务管理以及会计行为起到规范作用,对资金使用效益加以提高,建立财政管理机制,使其公开、高效、廉洁以及务实的运行。从组织意义形式上,在不受企业、单位行政或是经济限制的情况下,确保会计工作人员可以开展会计工作,让会计理财与监督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从而可以更好地解决会计信息中的一些失真问题,从而在国民经济决策下,提高会计信息的作用。

    总体来说,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显著效果。但是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管理过程中,其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基于此,在本文中,笔者对其中存在的弊端和不利影响加以简要的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基础欠缺

    在财务集中核算实施后,因为会计核算中心被各个预算单位管设下的会计机构、人员、岗位所替代,致使很多已经从事会计工作多年而且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会计工作人员不得不离开会计岗位,转而选择从事其它工作,从而其会计业务特长就再无用武之地。与此同时,由于会计核算工作的限制性,对于每个单位的具体细致情况,财务核算的工作人员无法做到都熟悉。此外,有些会计工作人员因为本身业务水平不够高,导致出现一些本不应该出现的错误,从而不能够及时而又准确地提供一些要呈交给会计主体单位的必要财务数据。

    像这样的会计机构,如果撤了又不行,不撤又不合适,陷入了两难境地。这样的会计机构,首先是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其次由于岗位不需要那么多人,致使一些会计工作人员无事可做。所以,国家应当适当的对《会计法》加以修改或是有效地补充一些相应的条款法规。

    2.预算管理基础不规范

    目前,因为我国预算管理体系制度存在着不健全的情况,政府各个部门单位的财政资金收入支出还未能全部的纳入预算管理之中,所以,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上,仅仅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区域内进行。与此同时,因为预算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性、不健全性,再加上人大、审计等部门监督职能的薄弱性,就导致预算执行力度不够的矛盾出现,而且这种矛盾相当地突出。

    3.财务核算资料不够准确

    因为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之间,是相互脱节而存在的,使得核算中心财务独立于单位之外。就会计中心来说,其对各个单位内部具体的业务往来以及项目开支或是资金的性质来源并不是很了解,由此难以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整个过程的会计监督。在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后,往往采用的是大厅式扫荡的工作模式,这就引起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之间的分离、脱节。

    在行政事业单位报账的时侯,财务中心只看票据,只要手续是完备的、票据是合法有效的,就一定给报销,根本不管票据中的经济内容真实与否,因为没有办法来判断发票内容的准确与真实性。对于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性,上述陈列的情况都起着制约影响,这就导致财务本账情况不能处理得当,从而造成了财务信息的失真。

    4.对资产的监管不到位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是财务中心监管的重点。但是目前,财务中心仅仅是对支出做了监管,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里的收入并没有介入监管范畴。在实行票款分离制度之后,按照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将收费、收入以及返还的资金都统一直接缴入了国库收入户,独自建立台账,这样就与财务中心之间不发生任何的联系,财务中心也不会做账务上的处理。这就导致了收入票据放在国库支出、财务会计档案在财务中心、资产以及明细账却在单位的局面,这样不仅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完整性被非主观的破坏。同时,因为财务中心只能实施核算功能,财产清查由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这就引起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等的管理之间相互脱节。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管理的建议以及对策

    1.健全完善财会法规以及各项配套制度

    因为现在实行的《会计法》中没有涉及到财务集中核算管理的相关问题,所以国家方面,应该根据情况,尽快的出台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的法规条例文件,对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做出一个合法的肯定,这样使得财务集中核算管理能够有法可依。因为一方面,现在实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的标准缺乏一定的可行性和统一性,另一方面由于有限的财政资金供给,所以要使得这一问题能够解决地根本途径就是重新制定一个新的、符合现在全国客观形势的支出标准,这样不仅有助于各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地开展工作,而且又有利于财务中心各项业务的处理。

    2.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在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对行政事业单位外部监督进一步强化的同时,应该建立以及完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本身内部的控制制度,特别是财务监督机制,应该合理适当地界定相互不容的岗位以及职务,建立能够相互制约监督而且又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重要的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监督制约机制等,以此来保障财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从而促进内部的财务监督职有效充分地发挥。

    3.加强财务集中核算管理与国库集中收付下的融合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这一制度的有利之处在于:一是可以有效地避免库外资金低效或是无效的运作;二是在国库、财务中心以及银行三者之间,能够减少或者省去资金划拨、结算以及对账频繁的麻烦;三是有利于提升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以及质量。所以,加强财务集中核算管理与国库集中收付下的融合,是必须要做的。

    4.强化预算管理

    综合预算形式,是部门预算编制所采用地将预算的内部资金和外部资金都统一进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中。因此,在预算管理上,就需要进一步推行改革,扩大和修正部门预算的管理范围,使得预算细化具体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各个部门以及项目。预算一旦通过审核批准,单位财政部门以及预算单位就都必须切实地严格实施和执行。单位财政部门对各部门执行预算情况的管理监督上,要全过程监督,彻底有效地强化预算管理,继而为财务集中核算中心的顺利运行,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外部环境。

    三、结论

    由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知道,财务基础工作对经济工作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最近几年来,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中,财务集中核算管理这一制度是会计核算与监督的一种关键、重要的模式。但是在实践中,不免会出现一些弊端,正如笔者上面所陈述的种种问题,都应尽快地采取一些对策加以规范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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