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企业并购的特征
发布时间:2012-07-02 点击数:202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并购是企业规模扩张的模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并购模式也在不断地变化。我国的企业并购模式也遵循了这样的发展规律,但是我国公有制的经济基础特征,又决定了我国企业并购模式是:政府主导型并购多,市场主导型并购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 ...
并购是企业规模扩张的模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并购模式也在不断地变化。我国的企业并购模式也遵循了这样的发展规律,但是我国公有制的经济基础特征,又决定了我国企业并购模式是:政府主导型并购多,市场主导型并购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并购只有选择以市场化主导的模式,才能实现真正的超越。

    一、我国企业并购行为的三个阶段及其意义

    1.我国企业并购行为的三个阶段

    在我国企业并购的20多年历史里,并购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在那个时期,企业的并购呈现半行政化的短期扩张,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短缺期里面要打破承包制的产权障碍,通过大规模的松散联合走到紧密联合,进行较大规模的资源重组,建立国有的大公司。第二阶段为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后期到本世纪初,结合国家的产业战略布局,企业并购呈现半市场化的机遇运作,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组并购。第三阶段为目前所面临的时代,企业的并购呈现为进入全市场化的转型整合,企业的并购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和自觉性。

    2.我国企业并购行为三个阶段的意义及效果

    第一阶段的并购,在当时的条件下,大多数都是成功的,当时都是短缺的市场,企业拿过来就整合,都能满足生产需要。这个时期的重组积累了大规模重组的很多技术和方法,以及谈判技巧,但缺乏产权交易的意识。第二阶段的并购体现了产权的交易,包括资本市场。此阶段涉及到大规模的资产收购重组,包括收购壳资源、跟股市里面的投机资源进行运作结合、大规模的资本运作,从而导致了财富的积累。当时虽然通过并购产生了一些大品牌性的公司,取得了一定的临时功效,但是离真正的国际竞争力还相差甚远。第三阶段的并购体现了对企业战略性和执行力的服务。此阶段的并购将成为中国产业重组和大规模竞争力提高的主线。此阶段并购已经转变了过去在重组中去占资产便宜的概念,正在向一个新的高度提升。

    二、我国企业并购的基本特征

    上述三个阶段的并购行为都反映出我国企业并购的一些基本特征。我国的企业并购与欧美等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企业并购相比,有着以下特征。

    1.战术性并购多,战略性并购少

    战术性并购主要是指企业为了短期利益进行的并购活动,而战略性并购是指企业为了长期的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并购活动。国际跨国企业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考虑到自身的长远发展,纷纷走上了共谋发展的战略性并购之路,通过优势互补,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纵观我国的企业并购,大多数还没有上升到从资本运营角度进行战略投资的层次,多为战术性并购。

    2.强弱并购多,强强并购少

    国际间企业并购是以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的巨型企业之间的强强并购占主流。与此相反,纵观我国的企业并购史,则是强弱并购多、强强并购少,这与我国经济转型期的经济现状、市场化进程、产权改革等现实情况密切相关。

    3.政府主导型并购多,市场主导型并购少

    政府主导型并购是指政府以企业所有者身份,运用其行政权力引导和组织企业的并购活动。市场主导型并购是指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资本市场上按照并购市场的规则进行的并购活动。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欧美等国,企业并购以市场导向为主,政府主要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并购行为进行规制,防止出现有损公平竞争的垄断性并购行为,以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而我国大多数的企业并购是政府主导型并购,我国企业并购的发展历程,大多是政府强力干预的结果,也许在未来的一定时间里,政府主导的并购与重组仍将主导着中国并购市场的交易。

    三、“政府主导型并购多,市场主导型并购少”的特征分析

    形成上述我国企业并购特征的原因主要在于经济转型的社会经济环境。下面就“政府主导型并购多,市场主导型并购少”这一特征作较详细的分析。

    1992年我国确定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中间的近二十年时间,进行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一系列改革,但是政企还未真正分开,地区、部门条块分割的经营体制还未彻底消除,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功能弱小,资本市场不完善,有关并购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这一切形成了企业并购市场化的障碍。另外,国有企业制度安排仍然存在,国有企业属全民所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国家的所有权具体由各级政府部门行使。虽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改革,逐渐成了独立的市场主体,但在涉及企业并购等重大决策活动中,政府仍以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决策。党的十六大以后成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之一就是代表政府行使所有权。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政府引导和组织企业的并购活动是必要的。一方面,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打破部门地区所有制,使跨地区、跨部门的并购顺利进行,实现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提高并购效率;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利用信息优势,能便捷地获得企业并购双方的供求信息,为企业并购“牵线搭桥”,甚至直接参与并购活动,降低并购成本。如康佳集团对安徽滁州电视机厂的并购由于滁州市政府的积极参与,双方顺利达成并购协议,并成功地完成资源整合,产生了协同效应,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也增加了当地政府的税收收入,出现了并购双方、政府部门共赢的局面。

    各级政府部门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在有关企业并购政策的执行上强化了行政主导。他们着力维护自己的权力不被削弱,不愿让出所辖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管理权,因此,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的目标还没有真正实现。地方政府利用其对辖区内国有企业事实上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非理性地追求政绩,对企业的并购活动进行干预。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亏损面不断扩大。由于退出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还没有真正确立,造成了亏而不死的国企大量存在。国家财政对亏损企业的补贴逐年攀升,致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为了减轻财政负担,甩掉财政包袱,维持社会的稳定,政府部门在“少破产,多兼并”方针的指导下,出台一系列鼓励兼并亏损企业的政策,政府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海尔集团的吃“休克鱼”的并购策略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四、我国企业并购前瞻

    目前处于第三阶段的企业并购,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将越来越多地呈现以市场化主导的、战略性的、强强间的并购行为。我国企业今后的并购行为,除了做成规模、吃掉弱者、投机求利外,还更应有国际竞争力的打造,通过金融的创新,做到领袖式的并购,实现真正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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