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限购令”下房地产业路往何方
发布时间:2012-07-02 点击数:303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3月14日上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举行的记者会上,温家宝总理表示:“现在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因此,调控不能放松。如果放松,将前功尽弃,而且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房地产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当日收盘时,中国房地产板块下跌5.2 ...
3月14日上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举行的记者会上,温家宝总理表示:“现在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因此,调控不能放松。如果放松,将前功尽弃,而且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房地产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当日收盘时,中国房地产板块下跌5.25%,成为近一段时间跌幅最为“惨烈”的交易日之一。在随后中国某金融网站所做的一份调查中,有接近82%的被调查者认为,温家宝总理表态是房地产股当天直线下跌的主要原因;另有超过65%的被调查者选择“近期不会投资房地产板块”。

    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房地产股在官方表态后下跌实属“意料之中”:这打破了人们自今年以来对房地产宏观调控可能“放松”的猜想。那么,从长远来看,被业内称为“限购令”的中国房产市场行政调控手段还要持续多久?这个问题更加引人关注。

    一、“限购令”的起源及主要内容

    “限购令”是在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政府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12条”)中明确提出的:从2010年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此前的13天,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十条”)。2010年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相继推出了“限购令”。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

    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诸如以下的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1)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央行、银监会可根据全国宏观调控需要规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制宜地发放按揭。(2)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最终取消经济适用房。(3)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

    由此可以看出,“限购令”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出台的特殊政策,随着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深化,中国房市必将回归到以市场调控为主、宏观调控为辅的合理轨道。笔者认为,这也是“限购令”退出历史舞台的必然性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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