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加快,以及过早退休因素的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支付压力将越来越大。本文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风险管理。
关键字:养老保险基金 财务风险 管理
一、应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支付风险
面对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的沉重支付压力,应结合我国的制度与经济背景,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基础工作:
(一)做大做实缴费范围与基数,从征缴源头抓起。近年来,国有和集体企业从业人员有所减少。在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中,养老保险机构应把重点放在他们身上,采取相对灵活的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白皮书指出,中国政府正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金筹集模式,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有重点地扩大参保的覆盖面,对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收入、降低财务支付风险将起到非常大的积极作用。
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交纳社会保险费,严禁任何形式的“协议缴费”,不得以承兑汇票或其他形式缴费。但调查中发现,在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过程中,仍大量存在协商缴费等形式缴费的现象。因此,进一步加强缴费基数的核实显得非常必要。同时保险意识的淡薄,缴费管理工作的不规范,以及基层管理水平的低下,也严重制约了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基层管理机构的制度建设与规范同样不容忽视。
(二)加强社保基金的财务监管,实现网络化管理。填补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缺口,不能忽视对现有基金的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审核工作。一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实行财政专户封闭运行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在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财务监管与信息披露制度,切实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做到及时对每个账户持有人通报资金状况,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还应定期对公众通报具体经营状况。
建立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计算机联网,有助于强化对养老金的监管,随时掌握参保企业动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将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记录、核算、支付以及查询等纳入计算机联网管理,会大大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报告的真实,可靠和及时。
(三)健全养老保险法规体系,拓宽收入来源渠道。我国目前针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法规仍很不健全,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管理法规,而多以政策代法,缺乏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在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首先应从法律上界定各参保单位的参保义务和缴费义务,明确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从而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扩面和征缴工作顺利实施。
为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必须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有步骤地提高财政投入,逐步增大社会保障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白皮书中指出,目前还没有利用国外的资金来充实我们的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上交,国家财政会给予适当的补助。
另外,还可以通过国有股减持和变现部分国有资产作价给职工方式筹集部分资金,解决历史隐性债务,有助于增强人们对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信心。由于我国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已退休的老职工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用于防老,合情合理。在2005年,证监会一纸《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革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拉开了我国资本市场大规模股份制改革的帷幕,也为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支付带来希望和可能。有学者指出,可以考虑发行氏期国债筹集资金填补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缺口,理由是目前较低的利率水平对发行包括社保基金在内的超长期特种国债非常有利。但也有学者持反对态度,理由是政府发行长期国债,最终偿债是通过向后代大量增加征税获得,这是一种对未来不负责任的表现。在笔者看来,通过发行长期国债来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等于将旧的隐性债务转化为未来的债务,在中国目前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的现状下,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国债,应慎重考虑未来的还本付息能力以及由此带来的巨大财务风险。
而对我国目前巨大的历史隐性债务,单纯使用任何一种力-式来筹集资金都是不利的,为补偿转制成本,减少财务支付风险,应考虑多管齐下,适时调整策略。
二、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
为增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机制的长久生命力,及抵御各种财务风险的能力,单纯想尽办法筹措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收入,加强基金监管还远远不够,如何管好用好养老保险基金,也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状况。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铺张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顶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可以看出,在这个阶段,根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以保值增值,银行存款利率基本可以体现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但是由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的利率很低,有的年份甚至低于通货膨胀率,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国债和存入专户难以实现保值增值。
2001年12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成为现阶段全国社保基金管理和投资运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办法规定,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并且对投资比例也有相应要求,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二)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多元化安全投资机制。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保基金投资的显著特点是投资渠道多元化,其中股票与政府债券投资占较大比重。就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发展状况来看,由于资本市场非常不规范,将过多社保基金投资股市会产生很大投资风险。同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本身运行机制的欠规范也为安全投资机制研究带来困难。
⒈应着手稳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多元化,致力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效益,有效防范风险。一方面,在完善立法、加强资本市场监管、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扩大基金的投资方向,允许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家垄断部门的建设投资和不动产,以及投资于衍生金融工具和国际资本市场等多个领域,以获得多方而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应建立完善的投资审核制度,加强风险控制管理,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化投资与可靠的监管体系,是进行制度设计时所必须优先考虑的。
⒉推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进程,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资本市场提供可能。我国目前的股市投资风险很大,并且潜在的市场风险还没有充分表现出来,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对股票市场的有效监管,完善公司上市及退市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积极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以推进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体制的改革,实现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在国债的市场化方面,不论从市场流通数量,还是从交易方式及利率机制方面来看,都处于初级阶段。为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政府可考虑鼓励发展其他债券市场,使债券品种更加多样化,同时逐步解决国债的流通和二级市场的交易问题,使国债真正成为合格的投资对象。
⒊建立健全托管人市场。在更多的情况下,养老保险基金都需要委托一个机构投资者代理其投资业务。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这种分离,构成基金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目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公司、券商、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利用其专业性公司的优势,来具体运营养老保险基金。目前由于制度缺陷,监管跟不上,竞争也不充分,使基金托管人并没有从基金持有利益出发,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必要的监管,道德风险较高。与国外相比,我国基金业在运作机制、模式上差别不大,关键是在监督和制衡的有效性上需要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