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风险和防范
发布时间:2012-03-23 点击数:220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90年代初期我国住房制度由计划体制主导向市场体制主导的演变过程中,通过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基础,所产生的住房金融创新制度。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为3.25万亿元,余额1.77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总额达到1.86万亿元,余额 ...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90年代初期我国住房制度由计划体制主导向市场体制主导的演变过程中,通过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基础,所产生的住房金融创新制度。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为3.25万亿元,余额1.77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总额达到1.86万亿元,余额1.09万亿元,金额十分巨大。如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已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入手,探讨我国住房公积金面临的主要资金风险和应对方法,以期提高公积金的管理水平。

    一、外部因素

    1.法律制度不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业法律,现行的法规是2002年3月28日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至今已有近10年。而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地不断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对公积金的要求也呈多样化,此法规已越来越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加快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适时出台《住房公积金法》,以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地位,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法可依,这是保障和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持续发展重要的前提长期条件。

    2.体制不健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的是“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在执行中存在很多的弊端。管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不固定,只是一个类似于听证机构的松散组织,不承担任何风险,决策作用流于形式。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自己不决策,只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具体运作,却要承担决策后的风险和责任,这既不符合法理,也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建议在住房管理委员会下设一个常设办公机构,成为中心和管理委员会之间的纽带,密切两者之间的联系。使中心发生的问题可以及时上传,同时确保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得到有效的执行。

    财政部门作为专门的行政监督机构,现在也只是每年对中心的人员和办公经费计划进行审批和拨付,而没有对公积金业务的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应联同审计部门加强对中心各项业务的审计,明确审计要求及频率,做到定期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监管系统不到位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监管部门是国家和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下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由于体制、人员,经费,等种种原因,并没有建立起全国性乃至省级的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各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按月向监管部门递交相关报表,而监管部门也只是对报表进行简单汇总,并没有对相关数据进行有效分析,从而及时发现问题。

    加快全国的公积金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统一各中心的业务系统,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监管网络,并实现监管系统与业务系统的“二网合一”,已是当务之急。各监管部门要“走下去”,加强与中心的联系,了解各中心的实际情况,才能实现更有效的监管。各中心之间也应加大交流,取长补短。比如笔者所在省份的监管部门,通过在全省聘任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建立公积金专家库,成立专家组,定期对全省各中心进行轮回检查。这要既加大了监管力度,也给各中心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平台,学习到了好的经验,提高了业务水平。

    二、内部因素

    住房公积金管理要做到内外兼修,当外部监管不完善时,内部的行业自律责任尤为重大。中心要加强组织文化制度建设,弘扬正气,这是一项集预防与补缺于一体的管理手段。一个好的风气和氛围有助于筑牢从业人员思想道德防线,提高防腐拒变能力,可以有效地防范各种风险。中心在公积金的具体运作过程中,面临着种种资金风险,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是预防风险发生的有效手段。

    1.支取中的骗取风险

    随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逐年提高,职工个人账户下的公积金余额也越来越大。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他们通过伪造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明等非法纸质凭证,向中心申请支取公积金。这些伪造证件材料,作工精致,完全可以以假乱真,中心工作人员靠人工方式已无法进行有效辨别。

    各中心应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标准和流程,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通过与各地房管局和房产交易中心建立工作联系,获得权限,登录其网站,查询购房合同或房权交易的登记备案情况,认真甄别客户提供的证件材料的真伪,以确认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严把审核关。

    2.贷款风险

    建立贷款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要严把三关。既严把资金出口关,充分利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资源进行征信查询,通过和贷款人面谈,全面了解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做好贷前调查工作;严把贷时审查关,建立集体审批、贷款面签、审贷分离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工作权限和责任;严把贷后检查关,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做好贷后回访工作。要创造良好的收贷环境,加强与人民法院、受托银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充分利用这些行业的职能优势,及时催收、结案。对未按期归还贷款的逾期户,根据逾期情况,采取将逾期贷款人的姓名及单位在中心营业大厅、住房公积金网站、当地政务网进行公开等方式施加压力,防止呆坏账的发生。

    规范贷款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贷款档案的归档、借阅、保管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使每笔贷款手续完备、资料完整,防范贷款的法律风险。按规定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是抵御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资金保障。

    3.沉淀资金运作中的风险

    人民银行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托银行专户内的沉淀资金,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即活期存款利率0.5%。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支付给老百姓的上年结转的公积金的利率是3.1%,由此出现-2.6%的利率倒挂。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中心必须加强资金运作,而加强资金运作必定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要有严格的授权和批准制度。比如笔者所在中心,对大额资金的拨付坚持联签制度。既首先由经办部门提出大额资金的使用的计划及可行性分析,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上报中心领导工作会议讨论,经过集体决策后,再授权相关部门实施。

    三、对策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稽核制度

    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应从内部控制住问题的发生,更重要的是应具备及时发现问题及出现问题后及时自动调控、迅速修复的能力。通过梳理中心的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认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同时对关键岗位实行资格准入与定期轮岗制度,保证内部控制得到落实。

    而要保证内部控制的长期有效,就应加强内部稽核。首先要注重内部稽核人员的任职资格,其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内部稽核工作效果。其次,还要注重对内部稽核人员的后期培训和教育,学习各项业务规范和实务规范,熟悉和掌握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全面掌握本行业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此外,针对普遍存在的编制不够、人员紧张问题,建议开发一套住房公积金稽核系统软件,以计算机辅助稽核技术代替手工稽核,提高内部稽核的效率和质量。

    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资金管理部门,属于高风险行业,要加强风险意识,建立风险管理预警机制。一要建立资金流动性情况预警机制,如资金储备不足预警或资金过剩预警等。根据中心的具体情况和日常业务办理水平,设置流动资金的预警上限和下限,最高上限和下限,当流动资金到达预警线时,责任人员开始关注和跟踪,分析原因,并作出应对预案,报领导审批,一旦到达最高限时,立即启动预案,着手干预。二要建立资金安全预警机制,如贷款逾期预警、抵押物灭失预警机制等,当贷款逾期率或抵押物进入预警线,要进行跟踪,加大工作力度,以化解风险。

    3.定期公告制度

    中心应定时定期公布公积金的缴存情况,贷款情况,使用情况等,接受社会的监督。采用手机短信、电话平台,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等多种方式,方便广大的公积金缴存职工随时了解自己公积金的动态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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