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增加值(EVA)在煤矿企业实际运用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2-03-21 点击数:239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简称EVA)是由美国学者Stewart提出,并由美国著名的思腾思特咨询公司(Stern Stewart & Co.)注册并实施的一套以经济增加值理念为基础的财务管理系统、决策机制及激励报酬制度。它是基于税后营业净利润和产生这些利润所需资本投入总成本的一种企 ...
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简称EVA)是由美国学者Stewart提出,并由美国著名的思腾思特咨询公司(Stern Stewart & Co.)注册并实施的一套以经济增加值理念为基础的财务管理系统、决策机制及激励报酬制度。它是基于税后营业净利润和产生这些利润所需资本投入总成本的一种企业绩效财务评价方法。目前,以可口可乐为代表的一些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大都使用EVA指标评价企业业绩。经济增加值方法体系能显著减少经营和财务风险,使投资者更好地衡量收益的数量和持续性。在所有财务评估标准中,它最能体现股东权益的增值。

    自2010年开始,国资委在中央企业范围内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经济增加值指标考核引导中央企业价值创造理念和资本成本意识逐步深化,运营成本最低、投资成本最省、价值链条最优的资本管理模式得到认同,对抑制有的中央企业扩张过快、推进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增加科技投入和风险控制水平提高有着积极的作用。但煤矿企业在实际运用时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在国资委关于经济增加值指标计算时没有详细提到的,需要进一步探讨。

    一、经济增加值计算方法

    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具体计算方法: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二、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中,非经常性损失调整问题

    在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中,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2)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3)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除了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进行说明,没有明确是否对非经常性损失进行调整,尤其是比较特殊的,对净利润影响较大的项目。2008年,山西省政府出台了煤炭资源整合的政策,要求对省内的所有小煤矿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煤矿产能最少为90万吨/年。并要求整合主体对部分煤矿进行关闭后,进行技术改造,由原来的两个或几个煤矿合并成一个上产能、技术先进的煤矿,这样造成关闭煤矿的相当一部分资产必须报废,而且金额上亿元。这势必对经济增加值的计算结果造成较大影响。笔者建议,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应按一定比例调增税后净营业利润。

    2.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中,整合煤矿勘探费用调整问题

    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但没有说明煤炭企业具体比例,在企业实际运用中不好掌握。仍以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为例,整合主体整合的煤矿,一般都是产能低,开采技术落后的小煤矿,多数被整合煤矿缺乏水文、地质资料,整合主体在技改或以后生产过程中面临老空区积水、火区等地质条件复杂的危险因素,近两年也出现过由此造成的事故。整合主体为了弄清楚地质条件,前期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勘探。因此笔者建议国资委对于类似情况进行明确。

    3.煤矿企业在计算调整后成本时,专项基金调整问题

    煤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根据产量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基金和维简费四项基金,根据会计准则,作为专项储备列入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四项基金按每吨原煤计提标准为37.5元/吨,对于一个煤炭集团企业来讲数额巨大。由于四项基金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具有专门的用途,不能挪作他用,一般企业年末会有余额。如果将其包含在调整后的成本中,对企业在计算经济增加值时影响是比较大的。在国资委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中,提到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为此笔者建议根据该项规定,煤矿企业在计算资本成本时,将专项基金扣除。

    4.资本成本的确定问题

    新建煤矿企业投资金额较大,需要投入巨额资金,且占用周期较长。不同的企业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债务资金种类也不同,债务资金成本率也有较大差异,最后计算的资本成本也不可比。因此在计算资本成本时,将资本成本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债务资本成本,一部分为权益资本成本。债务资本成本按企业实际承担的利息计算,即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加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权益资本由国资委确定一个基准利率进行计算。这样更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本成本,也使得计算的经济增加值更具有可比性。

    5.不同煤矿企业之间经济增加值比较问题

    由于煤炭资源的特殊性,不同煤矿企业的生产规模、煤炭品种有很大差别。由于经济增加值比较,是绝对额的比较。一个煤炭年产量1000万吨和100万吨的不同规模的的煤矿企业,仅以经济增加值判断两个企业的经营业绩,很难说明那个更优。两个原煤年产量一样,生产经营条件基本一样的两个煤矿企业,由于产品不同,一个是主焦煤,一个是动力煤,由于两种煤质的销售价格差别很大,在判断两个企业的经营业绩时,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笔者建议在进行经济增加值绝对额比较时,需要探讨辅以相对值的比较予以补充。

    6.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问题

    经济增加值指标属于短期财务指标,虽然采用经济增加值能有效地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但管理者在企业都有一定的任期,为了自身的利益,他们可能只关心任期内各年的经济增加值,然而股东财富最大化依赖于未来各期企业创造的经济增加值。由于煤炭资源的有限性,企业获取新的资源必须进行较大投资。企业管理者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会对必要的项目投资缺乏积极性。因为增加投资一般会增加有息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将减少经济增加值金额。建议通过其他指标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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