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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企业股东个人所得税事项及税务稽查要点
发布时间:2007-03-04 点击数:325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1月颁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办法》中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从《办法》中可见国家已着手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力度。企业股东作为高收入群体的一分子,理应正确理 ...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1月颁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办法》中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从《办法》中可见国家已着手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力度。企业股东作为高收入群体的一分子,理应正确理解个人所得的范畴以及相关税法的规定,合理申报纳税,减小税务风险;而税务征管稽查部门应尽力尽职,对偷逃国家税收的行为应予以严厉查处。 企业股东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股利红得、股权转让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办法,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减除1600元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45%不等(适用税率表略),应纳税额=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注意的事项: 1、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可在每月扣除额(1600元)的基础上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 2、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不属于工资收入范围的项目: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 4、工资收入中可扣除的项目: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稽查要点:(1)核对工资单的组成部分,有无故意加大扣除项目的现象,如将住房补贴、加班工资、午餐补贴等项目扣除;(2)核对发放的奖金有无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 查阅部分职工的用工合同及养老保险交纳情况,特别关注股东有无利用虚假职工名分套取工资。 二、劳务报酬   企业股东取得的劳务报酬一般是指以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会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畸高的,应采用超额累进办法加成征税,税率分别为20%、30%、4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 ×20%;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稽查要点:核对账面发生的董事会费用中作为董事劳务报酬的有无纳税,适用的税率及扣除额是否正确。 三、股利所得   股利所得以股东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这种情况下税务稽查比较简单,只需核对实际分红额与应交个人所得税的金额是否相符。   许多企业股东往往采用借款或占用公司财产的方法逃避股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对股东借款,个人所得额法并未作出限制,但股东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实质上已经达到了分红的目的,笔者建议各地主管税务部门应划清一个纳税界限,即企业股东借款额达到一个比例(以股东实际投资额为分母),且资金占用时间达到一个期限时便形成纳税义务,这样税务稽查便可有据可依,堵死漏洞。对股东占用公司财产(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东占用已开发的住宅等),税务稽查时要认真确认企业可消费型资产(如轿车、住宅等)的状态,如确为股东占用,应按照同期市场价格计算资产使用费,视为公司分红,股东应按股利所得补交个人所得税。 四、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初始投资-合理税费)×20%。这里需明确的是初始投资是指股东为取得企业股权所支付的原始投资额,并不一定为企业实收资本的相应份额。   现举例说明:股东A持有X公司30%的股权,X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现A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支付交易费用5万元,假设(1)A为X公司的原始创立股东,初始投资为150万元(500×30%),(2)A取得该股权时支付现金120万元。计算A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一种情况下:A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200-150-5)×20%=9万元 第二种情况下:A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200-120-5)×20%=15万元   可见,在上述两情况下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不同的,税务稽查时务必要确认该股东的原始投资额,若该股东为企业原始创立股东,应取有关的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材料予以证实,若该股东非原始创立股东,应取得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材料,产权交易记录、公证材料等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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