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介绍了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与特征,对我国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加强我国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关键字: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起来。但同时在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会计信息的披露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主要使用者的相关需求,因此披露出的虚假信息就损害了广大信息需求者的利益,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
一、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与特征
信息是依资料并配合知识,有系统地整理、编辑及评估,以供特定的使用者使用。保险业会计信息一般可分为两类:业务信息与会计务信息,我们这里仅讨论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体现在签定保险合同之后。保险业会计信息的特征,由保险的行业特征决定,同时受保险产品特殊性的影响。
(一)保险会计信息具有较强的预计性
保险行业是收取保费在前,赔款、给付在后,因此,要想及时披露保险合同所引发的权利、义务,就必须对未来的信息采用进行预计,这种预计需要应用专门方法与大量的职业判断,预计性的信息在其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由于保险会计信息存在预计性特征,使得保险信息难以理解和运用。
(二)监管部门对保险业会计信息有严格要求
由于保险会计信息来源于监管会计原则和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导致了会计信息对于一般的信息使用者难以解读。很多信息,如偿付能力、敏感度、关键业绩指标等都需要通过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监测,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在编报方法、内容与格式上都有详尽的规定。
(三)客户对会计信息往往存在双重性需求
客户对保险产品的要求不同于制造业,从单纯追求质量保证和服务,转化为偏重于对保险公司远期前景的评估。另外,由于保险衍生工具型产品的出现,消费者不仅对保险公司信誉、服务质量等信息有所需求,同时作为特殊的投资者,他们还关心保险公司投资的最终结果及其分配情况。
二、我国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问题。其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首当其冲。我国的保险业才发展了二十几年,各项制度和规定还不成熟,不完善。包括保险公司对保险监管部门的信息报告制度和保险公司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披露制度,均远未达到国际公认的最低披露标准。这些制度上的不完善造成了信息披露的“无法可依”现象。
(二)会计信息披露严重失真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暴露出信息透明度低,披露严重失真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言过其实。为了占领保险市场,有些保险公司,特别是目前的分红保险和投资连接保险,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夸大预计的投资收益率,结果投保后大失所望,又闹退保纠纷。第二,.刻意隐瞒。对于一些直接关系客户经济利益的会计信息模糊带过,只作空洞的许诺,或者用假设的数据敷衍,而不提供书面说明。第三,不容易理解或容易产生歧义。保险业会计信息中涉及的某些专业词语不容易理解,或者可作多种理解,加上保险业务员的有意误导,使客户投保前所想与投保后的事实有较大差距,也容易产生上当受骗的感觉。第四,行业可比较性差。由于保险业会计信息披露没有形成行业规范,各保险公司的相类似产品的条款往往不具备可比性,主观性较强,使客户无法作比较,也使监管部门有困难。保险合同的实际,或者张冠李戴,或者进行虚假计算。
(三)保险公司财务状况不透明。
尤其是一些寿险公司在对某新型产品的投资账户管理费用和保单保全费用扣除的操作上不透明,以及对某险种的退保金比例、现金价值表等本应让客户知晓的有关重大信息进行封锁,致使客户无法了解承保公司财务状况的风险大小。另外,很多保险公司主观上还擅自进行不实信息披露。如夸大某险种的分红率或投资回报率,缺乏信息披露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四)会计信息披露手段不完善
会计信息披露手段是指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渠道。传统的会计信息披露手段主要通过报刊来进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一些市场建立了专门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系统,并利用互联网来披露会计信息。目前,采用固定模式的会计信息披露方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因为一般采用三张基本报表和附表加报表附注形式进行披露,没有考虑不同使用者之间的会计信息需求差别和使用上的差异。对于临时性会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往往只发布一个简单的公告。这些披露模式都导致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及时、准确地接收到他们想要的信息。
三、加强我国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更为准确、及时地反映保险业的经营成果和承担的风险,防止行业性的风险积累,应是当务之急。在目前的会计框架下,保险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还很不完全,相关性、可比性和谨慎性还没有充分地体现。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对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力度。
1、加快制定保险会计准则
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经营的是无形物质风险,这种风险是未来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为应付将来赔付的需要,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要计提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与精算密切相联系,成本和负债的核算要建立在一系列精算假设的基础上,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对保险业制定单独的会计准则,作为对一般会计原则的补充。美国保险业适用的会计原则有一般会计原则(GAAP)和法定会计原则(SAP)。出于谨慎性的考虑,法定会计原则对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比一般原则更为严格和保守。出于监管的需要,我国急需加快保险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对保险业的资产、负债和偿付能力有准确的反映。
2、强化保险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鉴定
提高我国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需要强化保险公司会计信息的鉴定者,其主要途径是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由政府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保险基金的运转情况进行审计,政府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所执行的审计无论是从委托者、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对审计结果的处理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差异。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保险公司资金的运转要融入复杂的经济生活之中,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不仅更适应于社会保险基金运转的审计,而且由于其中立地位更易于得出客观的审计结论。所以,在保险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鉴定者中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将其与政府审计部门共同作为保险公司会计信息的鉴定者,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起到了提高所披露的保险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
3、建立多元化的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这种思路,根据不同层次保险公司会计信息需求者的需要,建立我国多元化的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1)对保险公司资金运转情况的总括说明。为了满足较低层次会计信息需求者的需要,政府可以在每一年度末或下一年度初对保险公司资金总的运转情况予以说明,具体可采用报告或者说明书等通俗易懂的披露形式,一般是与其他的信息一起披露,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其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宏观管理政策、当年每个基金收入总额、支出总额、收支相抵的情况、运营的政策等信息。
(2)披露保险公司年度报告。保险公司年度报告是以社会保险资金为主体的进行披露的一种形式,根据年度报告的一般要求,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简介部分、审计报告、基本财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补充会计报表等。
(3)满足个人需要披露个人会计信息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均设有个人账户,对于参保个人其一般需要了解个人账户的结余情况,但是对于每个个人账户信息如果要公开披露一是成本太高,二是个人账户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应该对外公开。针对个人账户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参考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管理,由相关的资产管理机构向个人提供查询的方式予以管理,个人有查询的权利而没有随意支用的权利;或者通过网络查询等灵活便利的形式,提供的会计信息也只包括收支、结余数额,如果个人对于收支的了解有更进一步的要求,例如个人需要了解某一段时期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支用的明细情况,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具体的机构中获取明细表。
4、 大力发展网络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Internet的逐步普及,高效的网络机制取代传统的披露方式,使得会计信息能够更充分地披露出来,提高了市场的效率,有效地克服了信息披露的管制缺陷,成功地摆脱了信息披露充分性难以“适度”把握、成本难以分摊的尴尬局面。 我们要大力发展网络技术,定期把会计信息在网上公布,使广大信息使用者做到“足不出户”就可以获得自己需要的会计信息。
参考文献:
1、 叶洪刚.建立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势在必行[J].福建金融,2005年第3期
2、 林江.论完善保险市场信息披露制度[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