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发布时间:2012-03-01 点击数:269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当前中央企业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与当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要求不相适应,很有必要加强中央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一) 中央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应全部移交给地方管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经济体制和 ...
当前中央企业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与当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要求不相适应,很有必要加强中央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一) 中央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应全部移交给地方管理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发展要求,中央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应全部移交地方,纳入财政社会保险基金盘子管理,均衡企业社会的负担,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同时,社会保险基金交由地方管理,统一执行国家的社会保险政策,可以防止企业以社会保险的幌子损公肥私,逃避国家税收。
(二)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补充养老保险是介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的一种准公共的养老保险,政府必需加强监管。虽然我国也颁布了一些有关政策法规,但已不适应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要求,资金来源、管理、待遇分配等不明确,而且法规之间互相矛盾,很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以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 制定统一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会计核算制度是规范资金收、支、管等运行全过程的基本制度。现在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只是在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实行,对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核算没有实行。随着社会保障改革的发展,实行多层次的保障,社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由于各项险种不同,其保险的原则与方针、管理与协调、权利与义务、范围与标准、资金的来源与运用等环节不尽相同,国家对各项社会保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也不尽一致。目前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已不能满足社会保障改革的要求,为适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企业的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应明确规定会计科目,基金列支渠道,在基金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不同险种分别建立明细账,分开核算,以便利用会计资料取得各种核算指标,及时、正确地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和完成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作为考核评价企业管理者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履行义务的依据。
(四)企业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的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来源于企业有关的支出,每项保险标准、来源的渠道国家都有严格的规定,企业正确执行与否,影响到企业成本的准确和国家的税收。因此,企业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种社会保险基金不能擅自提高或减少,并按规定渠道列支,不同险种的基金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以保持企业核算的真实和准确。
(五)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者的“养命钱”、“活命钱”,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企业来说,它不但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而且是影响企业成本、国家税收的问题。因此,在对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中,除了审查企业执行国家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法规、履行义务情况外,还要重点审查各项社会保险费提取的标准和方法,列支的渠道等,防止企业乱挤成本,逃避国家税收,保护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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