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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2]
发布时间:2011-10-27 点击数:461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了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给企业诸多业务的会计处理带来变化,尤其是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做出 ...

    三、关于我国实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思考
    (一)职业判断问题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需要会计人员成熟的职业判断,比如,在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的过程中,对固定资产是否属“市场价已大幅度下跌,并已远远低于账面资产的价值”、“资产已陈旧过时或已发生毁损”等情况进行判断。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资产信息和价格市场还很不完善和透明,从而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缺乏一定的资料基础。会计行业是一个高智商的行业,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随着经济的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崛起、区域经济的繁荣以及世界政治形势的变化等,使得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加,所以迫切需要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关系问题
    固定资产减值与累计折旧都是固定资产项目中的备抵科目,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但二者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从本质上说,折旧是一种费用,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逐渐损耗而减少的那部分价值。企业的固定资产长期参加经营活动,其价值是随着使用损耗而逐渐转移到费用,通过商品销售收回货款,使损耗价值得到了补偿,保证了企业将来有资金来源重置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减值的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它所表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有企业的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它的提取是定期比较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的大小,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时即发生了固定资产减值。此时,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使账面净值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价值。
    (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可操作性,在客观上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发展信息市场、价格市场,通过完善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使企业的固定资产价格得到公正合理的确定。同时,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了依据,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此外,确认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比较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可收回金额所指的是销售净价与预期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寿命终止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中的较高者,在一般情况下,单一的固定资产很难单独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所以,在实际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还应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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