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我国保险公司普遍认识到,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保险相关成本的未来性,建立统一的高质量保险会计制度将成为目前亟需完成的目标之一。同时,保险会计制度有着其特有的独立性,这对保险行业经营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笔者认为,这一规律同样也适用于保险业,即:保险越发展,作为全面反映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保险会计也越重要。近年来,我国保险会计相关方面的制度正在逐步发展和完善过程中,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仅提高了保险会计信息质量,还推动了保险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流程的变革。在这个背景环境下,本文拟以我国保险会计的逐步发展为基础,对保险业经营和监管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保险会计改革的主要内容
继2006年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拉开我国保险会计改革的大幕以后,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印发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
1.保险混合合同分拆
《规定》明确,保险人签发的既有保险风险又有其他风险的保险混合合同,在能够单独计量和区分时应当首先进行分拆,分别确定为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进行处理;不能够单独计量或区分的,应当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2.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规定》要求,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应当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测试重点是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
3.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
《规定》明确要求,保险人以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同时考虑边际因素和货币时间价值;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保险人不应当确认首日利得,但应确认首日损失;保险人在确定折现率、保险事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率、保单红利等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假设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二、保险会计的发展对保险行业经营和监管的正面影响
近年来,伴随着保险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行业会计工作不断创新。在会计准则、财务管理、财务监管和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对深化行业体制改革、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防范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1.新《规定》的实施有利于保险行业进行结构调整
《规定》引入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能够科学地认定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真实、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面临的保险风险和金融风险,合理评价风险保障产品和投资理财产品的发展程度,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结构调整,增强保险业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概念框架,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合理估计、符合市场实际的折现率、风险边际的显性化,更加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增强保险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对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和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管。
2.保险会计与国际趋同有助于推动我国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跨国化
我国保险业在做大、做强的目标下,一批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必然会将分支机构延伸至海外,发展成为跨国保险集团,走出国门,在境外参与国际竞争。随着保险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实现,我国保险公司在参与境外保险市场活动时,财务沟通上的阻碍将消除,这有助于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提升我国保险业在国际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