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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会计核算,规避税务风险
发布时间:2007-02-28 点击数:264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企业财务人员除了要按《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准确核算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外,还要加强对税法的学习,了解本企业的业务都涉及哪些税?与之相应的税收、法律和法规都有哪些?是怎样规定的?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是否存在税收法律或法规上的漏洞等等。企业 ...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企业财务人员除了要按《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准确核算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外,还要加强对税法的学习,了解本企业的业务都涉及哪些税?与之相应的税收、法律和法规都有哪些?是怎样规定的?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是否存在税收法律或法规上的漏洞等等。企业财务人员要按税法规定强化会计核算,规避税务风险。下面本人想从以下几点谈谈如何做到规范会计核算,避免税务风险。 一、 要以合法的票据入帐   购买材料要取得正式发票,这是每个财务人员都很熟悉的事情,但是有一些经济业务因为发生不频繁,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法要求的合法票据不甚了解,导致企业因此被税务机关处罚。例如企业支付给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利息,接受的凭证是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企业支付给村(居)民委员会借款利息,接受的凭证是全省统一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支付给个人借款利息,以付款人写张领条或支付人编造工资表的形式支付。这些都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要向利息收取人索取利息发票,否则的话,企业不得税前列支。又如,企业对符合税法规定允许税前列支的对外捐赠,因未取得捐赠专用发票,导致企业税负加大。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原始票据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二、公司费用要与股东个人消费费用分开  在一些企业中,财务人员往往对发票的抬头不重视,认为只要是合法的票据就入帐,这就给税务稽查带来风险。例如,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和手机等,权利人却写成股东个人,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在费用报销中把股东个人消费也混入到公司费用中去,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 三、对费用发票内容严把审核关 目前国家税法对费用列支有如下规定,财务人员要对费用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1、国家规定企业与企业或企业与个人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会计部门必须取得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方可入帐,但是国家也照顾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所面临的困难,即确无合法票据而又支出的费用(如青苗补助),应按“真实、合法”的原则,依据提供的佐证材料确认支出,并允许税前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但是企业财务人员不能滥用此规定,把其他一些白条列入成本费用中。 2、国家对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做了严格的定义并规定了扣除限额,企业财务人员要对此要熟悉,比如,企业销售人员买礼品送给客户,一般会计人员只知道要入招待费,却忘记了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广告费扣除标准要比业务宣传费高,一些财务人员为了多税前列支,把一些宣传费也计入广告费科目,其实,广告费有严格的列支标准,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广告业专用发票,要由专业的经工商部门批准的机构制作,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还有一个重要注意点是必须已经支付了广告费,仅仅取得未支付仍然不能税前列支,企业还要和广告制作单位签定合同。目前有的企业会计认为只要发票上有广告字样就认为是广告费而计入广告费科目,这必须引起注意。 3、对某些特殊费用,企业财务人员要多学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相关文件,掌握核算原则。如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入劳动保护费。 四、财务人员要关注部分会计科目的年终余额 1、其他应付款科目。国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会计核算时要关注报销发票是否为专用收据,另外,如过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有贷方余额时,必须在纳税申报时进行调整。 2、应付帐款科目。企业财务人员要对公司财务帐上挂帐多年的应付帐款要及时进行清理,如超过三年未偿还的要纳入当期所得税额。 3、应付工资科目。企业财务人员往往不太关注应付工资科目,但是税务人员却对此关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了两种扣除方法,一是计税工资、薪金制,另一种是效益工资、薪金制。税法规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税务部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允许扣除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超过部份只能有企业自行解决。与之相对应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也必须按计税工资标准的2%、1.5%和14%计提。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额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发放数扣除,与之相对应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必须实际发放的工资额2%、1.5%和14%计提。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关注应付工资科目。 五、部分业务核算时要关注税法相关特殊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有些业务收入确认,财务人员不易掌握。如企业基本建设、职工福利领用本企业的产品、商品时,要按销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照产品、商品成本结转销售成本。例如,甲企业领用A产品用于本公司职工福利时,该产品市场销售价为10万元,成本为8万元,会计分录为:借:应付福利费9.45万元 贷:产成品8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45万元。同时借:所得税 0.66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0.66万元。(假设企业所得税率为33%)又如非货币性交易(以物换物),对于以本企业产品换对方企业产品时,财务人员都知道当本企业产品出去时,要做销售处理,换入产品做购进处理。但是当换入的是双方的固定资产时,往往忘记这也是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换出资产价值要并入当年所得税额。另外企业财务人员也要区分国债利息收入和转让收入的划分,国家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但是企业如果把国债投入到交易市场所取得的转让收入要并入企业所得税额。 当前,企业面临越来越复杂的经济业务,财务人员要与时具进,不断学习新知识,特别是最近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只有掌握好会计知识,才能为企业当好家、理好财。 主要参考文献: 1、《税法Ⅱ》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教材编写组 2、《中国税务报》2001年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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