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中国版萨班斯法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已于2010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规范》的制定和发布,是我国继新企业会计、审计准则发布实施之后在会计审计领域的又一重大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一件大事。《规范》为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基础性、权威性的指引,必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笔者拟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对施工企业实施内部审计、防范经营风险作简要分析和探讨。
一、风险识别
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对风险的识别。施工企业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
施工企业千辛万苦中标,按业主要求进场后,存在以下风险:一是征地拆迁不落实,许多建设项目仓促上马,大量的征地拆迁未解决,施工准备不充分,不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单位陷入夹板之中;二是施工图纸不到位,原设计与实际不符,变更多,图纸不配套,甚至有的项目边施工边设计;三是人为干扰多,有的建设单位强行要求指定分包,划走部分工程搞协调平衡,有的强行指定供应商或指派租赁设备,有的当地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原因,把建设项目视为“唐僧肉”;四是由于自然条件的影响,从而增加施工成本;五是施工准备与技术方案影响。
(二)经济方面的风险
1.招投标
根据国家规定,建筑行业实行投招标制。施工企业的任务以竞标的方式获取。当前,施工企业僧多粥少,一个招标项目动辄上百家参与竞争。手续繁杂且中标概率低,投标花销费用大,企业不堪重负。同时,建筑市场的不规范是施工企业投标揽活的最大风险。突出表现在建设单位压低标价,大大超出了施工企业的承受能力,有的工程项目降价达到定额预算造价的30%以上。
2.要素市场价格
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施工材料往往占到整个工程造价的70%左右。只有当各种资源的实际价格在中标报价的范围之内,企业才会获取利润。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投标报价中的静态价与实际价相差甚远,生产资料的价格波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3.财务风险
施工企业项目建设周期长,耗资数额大,一个企业的施工项目通常有几十个,覆盖面广且高度分散,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建设单位款项的长期拖欠,投标押金的置留、完工项目的尾工扣款,许多项目竣工多年,工程款和保证金难以及时清回和返还。企业的债权债务逐年增长,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资金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增加了财务风险。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
1.存在显失公平的合同
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条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等不平衡条款。
2.发包人资信因素
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
3.转包、分包
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各种关系指定强行分包的,也有施工企业由于自身原因转包的。
(四)外部审计风险
当前,从国家审计署到地方各级审计机关,都十分重视对工程项目的审计,内容包括投资概算、施工管理、资金流向、工程质量等,几乎无所不包。而施工单位往往是审计的重点。2007年,国家审计署对25条在建铁路项目进行规模空前的审计,2009年、2010年又连续对京沪高速铁路项目进行了过程跟踪审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经过审计增加施工企业效益审计的先例。在外部审计面前,施工企业永远是“弱势群体”。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第二阶段,对于风险的评估,应主要从两方面着手。
(一)确定对固有风险的反应模式及其管理措施
内部审计人员要采用动态评价模式,通过与管理当局的有效沟通,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管理人员在内部审计人员的帮助下,对本部门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提出审计报告,由管理者实施,以反映当前管理控制中存在的风险,向高层管理部门表明他们对现存内部控制的态度,有利于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和改善风险管理。
(二)客观、全面地评估企业管理者控制风险的能力和主观态度
内部审计人员针对管理者采取的化解和防范措施进行分析,得出其控制风险的能力和主观态度。内部审计人员依据风险值大小依次排列,首先审计高风险的内容。对可能造成的损失金额最大的,应当优先列入审计日程。用公式表示就是:
风险=导致损失的可能性×涉及金额
三、风险处理
内部审计在识别风险并进行相应风险评估后,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构并结合管理当局的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采取应对措施。风险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控制风险
控制风险的目的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它包括避免风险、消灭风险和减少风险三种。控制工程项目风险的主要措施如下。
1.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
涉及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定根据,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施工企业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办事,才能增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地控制工程风险。
2.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
承包商取得招标文件后,应当深入研究和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及要求;全面分析招标人须知,详细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文本,研究招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3.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
基于“利益原则”的承包人应当综合分析、慎重决策,不能签订不利的、独立承担过多风险的合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很多风险,必须搞清楚由谁来承担。减少或避免风险是谈判施工合同的重点。通过合同谈判,对合同条款拾遗补缺,尽量完善,防止不必要的风险;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对不可避免的风险,应有相应的策划和对策。鉴于中国施工企业已经进入世界范围,合同的签订也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国际工程合同必须符合FIDIC合同条件。
4.掌握要素市场价格动态
要素市场价格变动是经常遇到的风险,在招标报价时,必须及时掌握要素市场价格,使报价准确合理,减少风险的潜在因素。但在招标报价时,往往面对要素市场价格变化预测不周、考虑不全,特别是可调价格合同等情况。因此,控制风险必须随时掌握要素市场价格变化,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以减少风险。
5.加强履约管理,分析工程风险
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虽然已经发现了风险,但合同中还会存在词语含糊,约定不具体、不全面、责任不明确甚至相互矛盾的条款。因此,任何施工合同履行过程都要加强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风险。如果不能及时、透彻地分析出风险,在合同履行中就很难有效控制。
6.选好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
分包给分包商的工程,总包商负有质量、安全、工期等协调和管理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所以,对分包商要严格进行管理,督促分包商认真履行分包合同,把总分包之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转移风险
包括向对方转移风险和向第三方转移风险。转移工程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措施。
1.实行索赔制度
由于不可预测的某些风险总是存在,风险事件的发生是造成经济损失或时间损失的根源,合同双方都期望转嫁风险。所以,施工企业必须了解索赔制度转移风险的意义,科学使用索赔方法,使工程风险转移制度健康地运行起来,逐步向国际工程惯例接轨。
2.向第三方转移风险
主要包括推行担保制度和进行工程保险。(1)实行担保制度。这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的一种有效作法。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但在工程施工阶段以推行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为宜。一是保证。当前,我国正在逐渐推行银行保证或企业保证。二是抵押。在承发包双方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时,由承发包双方或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抵押人订立抵押合同并进行抵押物登记。(2)保险制度。工程保险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而造成经济损失时,工程发包人或承包人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相应赔偿。一般在招标文件中,特别是在投标报价说明中,都要求承包人作出保险承诺。因此,必须逐渐推行工程保险制度。
(三)保留风险
或称自留风险,是指当风险不能避免或因风险有可能获利时,由自己承担风险的一种作法。在建筑工程固定价格合同中考虑一定比例的风险金,以前通常称为不可预见费,就是对合同中明确的潜在风险的处理基金。风险基金的比例取决于合同风险范围和对风险分析的结果,一旦出现风险,发生经济损失,由风险基金支付。
总而言之,每一个重要的风险,企业都应考虑所有的风险反应方案,使企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都落在风险容忍度之内,从而切实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