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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教育系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模式的利弊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1-08-04 点击数:246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会计集中核算是以核算中心为形式、以统一核算为手段、以集中资金为基础、以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为目标的一种新型财政管理模式,它的建立对提高我国基层教育系统的财政管理能力和会计工作效率、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监督和廉政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教育 ...
会计集中核算是以核算中心为形式、以统一核算为手段、以集中资金为基础、以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为目标的一种新型财政管理模式,它的建立对提高我国基层教育系统的财政管理能力和会计工作效率、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监督和廉政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教育系统已进入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各地相继运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衔接起来。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是国库集中收付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也是提高我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水平、增强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一项深层次重大改革,有利于教育部门当好自己的家、理好自己的财,进而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概述
  教育系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在保持各级教育单位会计核算主体、综合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权限、单位财务开支审批权限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财政收入一个账户,财政支出一个漏斗,资金管理一个渠道”的要求,取消各教育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各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单位的支出由财政直接支付,并设立会计核算结算中心,由会计核算结算中心统一管理、集中资金结算,以达到核算、管理、监督成本最小、效益最大。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初期,各单位现行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维持不变,有利于明确教育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使责、权、利相结合。集中核算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从而逐步形成管理规范、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教育系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通过改变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和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强化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从源头上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教育系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利与弊分析
  1.教育系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成效
  对于我国教育系统目前的会计工作状况来说,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是具有其必要性和可操作性的。会计集中核算模式的实施,加强了对有关单位的会计监督,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使财政资金的使用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操作”。纵观会计集中核算模式近年在教育系统实施的情况来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有利于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教育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核算中心调配业务素质相对较高的专职会计人员并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这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便于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及领导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2)加强了会计监督功能,从源头上制止腐败行为。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以前,由于“自设账户、自行核算”,不少教育单位始终存有“真账假做,假账真做,查出是你的本事,查不出是我的运气”的侥幸心理,隐匿收入,账外设账,导致了乱支滥用、贪污浪费、行贿受贿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后,做到了“收入一个漏斗,支出一个口子”。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原始凭证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要求,从源头上杜绝了教育单位违规开户、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从制度上和运作程序上规范了各单位财务行为,初步形成了具有前瞻性和预防性的监督机制。
  (3)有利于沉淀资金的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所有单位的资金都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一账户,有利于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防止资金沉淀在一些单位而使用效率不高。同时,也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资金管理分散、各教育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有效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2.教育系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其实施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教育单位的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理财机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的编报等都没有改变。但是,会计核算职能和资金的管理权移至核算中心,在现有的条件下最大程度地约束了单位的支出行为。因此,在会计集中核算的运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协调的地方。笔者认为,当前教育系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会计集中核算使会计监督职能弱化,部分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脱节,集中核算会计人员不参与基层业务单位内部工作或管理,对各教育单位的业务事项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道。对各单位报来的票据,只能识别其真伪,手续是否齐全,不能识别经济业务的真伪。因此,“真票据、假业务”现象在某些教育单位一定程度地存在。一些单位以住宿、会议、印刷等合规票据列支超标吃喝招待、滥发奖金、补贴、公款旅游等不合规支出。部分单位报账会计业务素质不高,对会计业务不熟悉,报账时往往不能准确填写资金来源、性质、开支渠道,从而造成会计监督职能无法发挥,部分会计信息失真。
  (2)银行结算体系与核算中心的模式还不完全配套。当前,纳入教育系统集中核算的单位面广、量多,有的基层教育单位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往往一星期结报一次,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资金,虽然可以到核算中心办理借款,但由于银行结算体系的原因,划入单位备用金账户的资金到达时间往往过长,影响了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还有各单位的“教师医疗保险费”等银行托收问题,本来可以到中心托收,由于银行只开设中心一个账户,无法查询各单位银行存款余额,而单位存款余额又有可能不足,所以只好到单位备用金账户托收,单位再到核算中心结报,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环节,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3)管理机制上存在权利与责任脱节的现象。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各教育单位不再设会计、出纳岗位,只设报账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由核算中心代行。虽然核算中心独立于服务单位,处于超脱地位,不再受学校领导制约和支配,表面看,更利于会计监督,但这种监督仅仅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合规性,却无法监督原始单据所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三、完善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的应对策略
  当前,会计集中核算规范化运作,为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零余额账户管理奠定了基础和操作平台。这些财政改革在充分运用会计中心提供准确信息和数据上,对于新形势下的会计改革提出了挑战。笔者认为,尽管有制约会计集中核算的因素存在,但会计集中核算还有必要一如既往地深入下去。
  1.转变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会计核算中心的发展,必须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将会计核算从教育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分离出来,也就是说,把财务管理人员留在单位,把财务管理的职能留在单位,把会计人员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把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然而,如果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因此,必须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在决定资金支付之前,就应该确定是否应该支付、如何支付,而不是到支付完了才事后明确。
  2.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单位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
  由于资金集中管理后,资金管理的风险也大为集中,必须加强内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防范风险。每一笔支出都应实行事前审核,核对金额和审批手续,在保证凭证真实、准确、合理、合法后才能付款。要建立大额费用审批制度、超指标审批制度、超用款计划审批制度、大额借款审批制度以及预算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以明确责任。
  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还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集中核算单位反馈资金支付的信息,与单位形成相互牵制的机制,接受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保证教育单位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
  3.强化预算管理,营造良好的会计集中核算环境
  各学校要早编、细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以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核算中心良性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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