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完工百分比法在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11-08-04 点击数:221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的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要求合同收入应与为达到完工进度而发生的合同成本相配比,以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完工百分比法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也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了合同进度及本期业绩的有用信息。施 ...
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的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要求合同收入应与为达到完工进度而发生的合同成本相配比,以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完工百分比法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也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了合同进度及本期业绩的有用信息。施工企业运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具体是指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以及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大多数施工企业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核算,既具有其一定的优点,也存在一些弊端。
  一、施工企业运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核算的优点
  (一)促使企业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
  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和预计合同总成本是确认完工百分比的重要依据,这就对企业归集、汇总各类成本的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一方面,施工企业在制作总成本预算时,应尽量准确、切合实际;另一方面,施工企业要及时跟踪工程进度及实际工程成本开支情况,把实际发生的成本及时汇总并入账,这样当出现较大差异时,就可以及时调整毛利率,避免工程最后决算时出现利润大幅变动,发生重大的会计估计差错。施工企业承建大型项目时,一般都会采用分包的方式,即将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或单项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另一个承包商。企业在进行总体工程完工进度的确认时,也应将分包工程的完工进度考虑在内。
  分包成本入账的及时性、完整性是合同成本确认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保证当月发生的成本归集到当月,外包或劳务协作队伍等要及时收方与计价。同时,施工企业与业主的工程结算也应及时、尽快列入当月的工程结算中,以避免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成本出现较大的差额。
  (二)有利于各项财务指标的稳定性
  完工百分比法反映了收入配比原则,体现了收入、利润是由于企业提供劳务而取得,随劳务的提供进度而确认的事实。施工企业选择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收入、利润在会计报表列示更为均衡,各会计期间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和根据这些财务报表计算的财务指标一般不会产生大的波动,防止了因工程结算时间不同而导致收入、利润不同。完工百分比法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项目上:一是存货,二是预收账款。在工程成本汇集到位和业主计价及时的情况下,这两个项目的金额不会很大,变动幅度也较小,因此,由此计算出的财务指标的波动也不会很大。如果施工企业能够对总成本以及合同毛利进行合理地预计,确认的收入就不会有较大的变动,所以利润变动的幅度也不会很大。
  (三)与施工企业的特点切合
  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相比,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造价高、结构复杂、施工周期长,项目从订立建造合同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并按照合同保修一定时间,项目建设工程才算完结。如何客观、准确、真实地核算成本和收入,是施工企业一直关注的问题。完工百分比法有效地结合了施工企业的特点,使企业在确认收入和成本时有依据可循,避免了各会计期间的工程收入、费用及收益发生较大的波动。另外,施工企业运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核算还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
  二、完工百分比法在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涉税问题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个规定与施工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产生利润后应立即缴纳所得税。然而,由于施工企业承建的项目庞大,施工周期长,难免会出现拖欠工程款的现象,这时企业需要垫付大量资金用于缴税,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我国现行营业税是将纳税人取得的款项或者索取款项的凭据作为产生纳税义务的衡量标准。在实际中,施工企业大多是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依据确认的收入计提税金,但工程款项到后才能够真正的缴纳税金,一般业主都会要求拨付多少工程款就开多少发票。因此,应交税费科目的结平周期就会比较长,必须到工程全部结算后才能结清。施工企业可能同时进行几个施工项目,这样就容易形成应交胺颜嘶У某て谛耍坝凰胺选笨颇恐械挠喽畈荒芄徽媸档胤从衬伤暗南质狄逦瘛?
  (二)为调节利润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由于确认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较为困难,多数施工企业一般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这样做,对于收入和成本的配比以及各期会计利润平衡的保持有帮助,但在一定时间内,施工企业是可以控制投入工程的成本的,企业可以通过分包成本的进度结算、工料的投入调整施工成本,或者通过调整预估总成本调节工程进度,进而调整利润,不利于工程项目经营成果的真实反映。
  (三)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低下
  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按完工进度计算确认的收入大多情况下都会高于建设单位按工作量签证单认可的量。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实际发生的成本超过预计成本,导致按照成本计算的完工进度被高估;另一方面,因为工作量签证通常滞后于结算收入认可的会计期间。另外,还可能存在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指标对收入进行认为调整的现象。使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核算,对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当前我国施工企业的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管理方法更新不及时,可能对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同时也不能否认,建造合同的不确定性,一旦发生工程变更,就会引起合同总造价的变化,这些都可能会导致资产或负债的不真实。
  三、施工企业合理利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的关键环节
  (一)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
  在实务中,施工企业运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核算为调节利润留下了较大的空间,不能真实地反映工程项目的经营成果。为完善完工进度的确认,施工企业应建立起完整、完善的工程项目台账,保障实际发生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应有一套通畅的信息传递机制,使财务核算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能够保持畅通沟通,可以及时了解工程的进度、资金的使用情况、合同收入和成本的变更以及工程潜在的风险,有助于财务部门按实际成本占预计成本确定的完工进度和计量部门按已完工程确定的完工进度保持一致,减少了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会出大偏差的现象。
  (二)准确界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施工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一般建造一项资产要签订一个合同,有些时候,企业承建了数项资产只签订一个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同的会计对象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为了对合同的收入与成本进行正确核算,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对每个单项合同的费用、收入、利润等进行单独的计量和确认。如果一项合同中包括建造多项资产,施工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筑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分立和合并原则,准确界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以正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
  (三)规范成本核算制度
  为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合理使用完工百分比法,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规范成本核算。企业各个部门都应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准确、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成本核算资料。在建设工程总成本中,材料费用占有很大的比例,施工企业要特别关注材料费用的核算工作。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对在建工程进行盘点,做好施工产值统计工作。对于已经领出库但没有消耗的也没有纳入产值统计的材料作“假退库”处理,不能计入工程成本。同时,施工企业还应正确划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正确划分施工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正确划分未完工程成本与已完工程成本的界限,以能够及时、准确、系统地核算合同成本。
  (四)及时将分包成本入账
  施工企业承建大型项目时,一般都会将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或单项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另一个承包商。因此,于施工企业总体工程的工作量应该包括分包工程的工作量,企业在进行总体工程完工进度的确认时,也应将分包工程的完工进度考虑在内。因此,施工企业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确定为企业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而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时,则不能计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中。
  (五)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企业招投标活动
  国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程项目造价投资管理、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并加强工程造价审计管理,保证项目审计的公正性与公平性。另外,建造合同双方一旦订立,双方都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合同项目的工期以及付款方式,计算出完工进度,并按照相关依据编制竣工决算,使工程施工各环节进行良性循环,从而提高建造合同的执行力度以及施工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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