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外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案件频频发生,使会计行业的公信力遭到质疑,会计行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如何走出危机,重建会计诚信,营造良好的会计诚信环境,已成为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笔者将在本文论述我国会计诚信缺失的成因及对策。
一、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成因
1.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一方面,国家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专业职称为会计行业人员的质量提供了基本的保证,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新的会计规则不断推出,而会计行业管理部门后续教育并没有跟上来,就会使广大会计人员对新会计规则认识不足、理解不透,造成会计人员业务知识方面的缺乏,使会计信息质量较差。另一方面,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受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意志薄弱的会计人员丧失了应有的职业道德素养,淡薄了法制观念,不能坚持依法办事。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中饱私囊;有的经不起金钱利益的诱惑,道德观念上出现偏差;还有的会计人员对领导人伪造、篡改会计数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会计工作缺乏责任心,认为反正不是自己的事,来个“难得糊涂”;也有一些会计人员,为迎合一些领导,在处理会计业务时不能坚持原则,违反财经纪律,故意伪造、变造、隐藏、毁损会计资料、做假账、编假报表,从而导致会计诚信缺失。
2.监管机制不完备,处罚力度轻
我国目前涉及会计诚信方面的法律很多,但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另外,到目前为止,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来应对会计信息造假,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却很少,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违法者打击制裁不力,对检查出来的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减弱了法律的效力,使造假之风愈演愈烈,根本无法起到有效遏制会计造假行为的作用。
3.利益驱动,诱发造假行为
市场规则认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各种制度尚未理顺,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现象仍较普遍。一些企业、单位、个人在利益驱动下,不惜铤而走险。对企业来讲,为了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根本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会计事项,特别是收入、成本等相关业务上根本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或谨慎性原则进行处理;不按规定进行规范的摊销、预提;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或支出,人为地操纵成本费用的计算标准和利润分配方法。对于企业负责人,为了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凭借自己是企业的最高管理者,授意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而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的困境下,为了占有一席之地,也迎合上市公司的要求,出具虚假报告。既然造假能使多方受益,提供虚假信息也就变得“何乐而不为”,当然,会计诚信也就无从说起了。
二、重建会计诚信的对策
1.加大会计诚信宣传和教育力度
诚信是培养人的高尚情操,指引人们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而诚信在多大范围和什么程度上为人们所接受,则取决于诚信的宣传和教育力度,通过宣传和教育净化社会从业环境,要让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社会氛围,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的观念深入人心。具体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从正面教育会计从业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明执法。形成整个社会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和诚信的环境,要将会计战线上具有高尚会计职业道德品质的先进模范人物的生动事迹作为教材,把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具体化、人格化,增强其感染力,努力引导会计人员向先进人物看齐,对诚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与此同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会计诚信缺失的单位和个人并披露其不诚信行为,形成对不诚信者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从而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2.加大对会计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从我国现行法规来看,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还不是很清晰,对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只规定了一些行政和经济的处罚,负刑事责任的很少。因此,应先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立法,建立起严格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造假者的执法力度,尽快制定和补充会计诚信有关的管理法规和制度,修改有关涉及会计诚信行为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部门、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从业人员的具体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以便于实际操作和依法治信。因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给投资者、债权人等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导致决策失误等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要处以重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其次,要建立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的电子诚信档案,对其经营状况、执业状况、守法状况进行严格的登记,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会计诚信数据的取得、公示、披露以及会计诚信信息共享等制度。另外还要尽快构建有效的退出机制。对那些不遵守行业操守、自身就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出现失信行为后要把肇事者驱逐出相关行业。如对会计造假上市公司要立刻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进行取缔,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只有这样,才能在根源上杜绝失信行为的发生
3.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是经济信息的加工者,会计人员的素质状况和积极性如何调动,直接影响到会计诚信的程度,也会影响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和会计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要加强教育,使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符合经济发展形势的会计理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贯彻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会计专业培训方针,大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工作水平。同时,应把好会计人员队伍的入门关,切实提高会计执业准入的门槛,使一批具备较高政治素质、较强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的优秀的年轻骨干充实到会计队伍中来,自觉抵制和监督会计不讲诚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另外我们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应及时修订完善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研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通过会计职业信念教育、会计职业义务教育、会计职业荣誉教育,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行,以规范其职业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办事,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4.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套完善规范的内控体系,能有效地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因此,企业要建立健全一个包含内部财务监察制度,内部稽查和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严密的企业内控系统,对会计、统计和其他经济业务的核算做出较为合理的规定,要求会计人员严格贯彻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努力达到规范的要求,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之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分明,防止会计造假,提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资料的可靠性,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诚信度。
总之,诚信是会计工作的命脉和灵魂,也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操守和立身之本,诚信更是每个会计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因此,会计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重塑会计行业诚实守信的新形象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