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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高级会计师考试《会计实务》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辅导讲解
发布时间:2011-07-20 点击数:345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1.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 . 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 ...
1.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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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能够对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如由原持股比例10%追加投资到持股比例30%),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①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即原投资部分应进行追溯调整,将其视同投资时就采用权益法一样。

  ②新增股权的成本小于按照新增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交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记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③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增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视情况分别调整留存收益及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例4-7】说明追加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A公司于20×5年2月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6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6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本例中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6年1月10日,A公司又以1200万元的价格取得B公司12%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本例中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6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l)20×6年1月10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2)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确认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后,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800万元(600+1200)。

  ①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6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60万元(5600×lO%)之间的差额4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2400(8000-5600)万元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240万元(2400×10%),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60万元(6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18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4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80

  盈余公积 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4

  (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重大影响或是共同控制的(如持股比例由70%减少到40%),应终止确认所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对于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视情况分别调整留存收益及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例4-8】说明处置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6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6年12月6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36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6000万元。A公司原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20%)

  借:银行存款 3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0(6000÷3)

  投资收益 1600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0%)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400万元(4000-9000×40%)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损益为2000万元(50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

  贷:盈余公积 (2000×10%) 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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