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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探讨
发布时间:2007-03-05 点击数:196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摘要:从财务管理的视角而言,任何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都是有代价的,无论是借入资金还是权益资金。在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下,借入资金成本(即借款费用)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本化,而对权益资金成本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这不符合资金使用的特点和提高资金运行效率的内在要求。鉴此,本文在界定 ...
摘要:从财务管理的视角而言,任何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都是有代价的,无论是借入资金还是权益资金。在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下,借入资金成本(即借款费用)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本化,而对权益资金成本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这不符合资金使用的特点和提高资金运行效率的内在要求。鉴此,本文在界定其成本(即普通股费用)的基础上揭示应予以资本化的条件;提出普通股费用资本化的确认、计量等会计处理的规则;并用实例说明普通股费用资本化的财务影响。旨在为规范普通股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进而为其他权益资金成本及其资本化的确认、计量等会计处理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普通股费用 资本化 资本化率 会计处理 1.引言 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比较新旧准则不难看出,新准则除了对专门借款的利息予以资本化外,也对一般借款的利息予以资本化。在此,笔者认为,新准则虽然有所改进,但仍然是仅考虑了借款费用(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资本化。既然任何资金的使用都是有代价的,所以如果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动用了除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以外的其他资金(如普通股资金),其发生的费用不仅要确认还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资本化,这样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有关资产计价和损益计算才更加符合真实完整性、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2.普通股费用的内容 普通股费用是指在筹集和使用普通股资金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发行股票的筹资费用(承销费和发行费)及用资费用(支付的现金股利)两部分。这里的普通股费用即普通股成本,是导致现金流出的绝对成本而不是用股利折价模型或者其他模型计算出的相对成本。普通股费用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1)发行股票的筹资费用。筹资费用是企业在发行股票时所支付的承销费和发行费,承销费是支付给承销商的费用,发行费包括印刷费、法律费、会计费、保管费及其他杂费;(2)支付的现金股利。即支付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不包括财产股利及股票股利。 3.现行普通股费用的帐务处理及其改进 3.1 现行的帐务处理 对于筹资费用的帐务处理是:发起式设立公司,因股东是固定的,无需聘请证券商向社会广泛募集。一般情况下,其筹资费用很低,如果发生一些诸如股权证明印刷费等少量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而采用向社会发行股票方式来募集资本,需要由企业发起人聘请证券商发行股票,所以,支付给证券商的发行费用一般较高,在会计上应进行特别的处理。采用溢价发行股票,其应付给证券商的费用可以从溢价收入中支付;采用面值发行股票的,其支付给证券商的费用直接计入财务费用①。对于现金股利的帐务处理是,当股东大会等类似权利机构批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分配给股东现金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3.2 改进后的帐务处理 在此,笔者认为,现行对普通股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妥之处且没有考虑资本化的情况。对于筹资费用,现行的帐务处理方法显得思路不清且不尽统一,有时计入财务费用,有时计入管理费用,有时又不确认费用(溢价发行股票时从溢价部分中抵扣)。其实普通股筹资费用从其功效而言应属于财务费用的范畴,因此不论是采用什么方式设立公司,也不论金额大小,建议将所有的筹资费用一律计入财务费用(筹资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本化的部分计入相关资产的价值中去。因为发生时已经记入了财务费用,如果资本化期间和筹资费用发生期间不属于同一个会计年度,则相应地冲减资本化期间的财务费用,不必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对于现金股利,如果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动用了普通股资金且支付的现金股利符合资本化条件,此时动用的普通股资金可以视同节省的借款,按照一定方法计算出的资本化的那部分股利视为节省了的借款利息,以资本化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4.普通股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4.1普通股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也就是说,可予以资本化的资产不应该区分是借入资金还是普通股资金,所以普通股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保持一致。 4.2 普通股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 普通股费用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应当开始资本化: (1)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该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支出了普通股资金,这里的支出只包括以支付现金的形式发生的支出,不包括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3)普通股费用发生在资本化期间。也就是说如果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动用了普通股资金,但是在允许资本化期间没有发生普通股费用,对之后发生的普通股费用(如支付的股利)则不予资本化。 4.3普通股费用停止资本化及资本化期间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判断标准,具体参见《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准则第13条。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 4.4筹资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筹资费用是企业在发行普通股时所支付的承销费和发行费,承销费是支付给承销商的费用,发行费包括印刷费、法律费、会计费、保管费及其他杂费。由于这部分费用往往一次性发生,因此其资本化可以简化处理:若在资本化期间发生这些费用,且购建或生产活动动用了这部分资金,可按照动用部分的比例对其资本化;若不是在资本化期间发生的,则不予资本化,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前述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4.5股利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因为企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动用的普通股资金可能不是一次发生,而是逐次发生的,每笔支出应负担的股利就有所不同(因为每笔支出的股利计算期不同),所以在计算股利资本化金额时,需要首先计算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发生的普通股资金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作为购建资产的平均资金占用额,然后在按照确定的资本化率乘以累计股权资金支出加权平均数得出当期股利资本化金额。 4.5.1 累计普通股股资金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累计普通股资金支出加权平均数应当按照每笔普通股资金支出的金额乘以每笔支出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普通股资金  每股普通股 每股普通资金支出占用天数 支出加权平均数 =∑(资金支出金额×   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 4.5.2 股利资本化率的确定 在这里,资本化率不能采用按照某种模型(如股利折价模型)计算的普通股资金成本率,更不能采用实际的股利支付率,而应当采用对购建或生产该资产过程中发生借款利息资本化时的资本化率。因为,如前所述,这里动用的权益资金视为节省了的借款,为此而支付的股利就视为节省了的利息,所以采用对借款利息资本化时的资本化率最为合理。也就是说,如果为购建资产只借入了一笔借款,则股利资本化率即为该项借款的利率;如果为购建资产借入了一笔以上的借款,则股利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4.5.3 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前已述及,每期股利资本化金额应当为至当期末止购建资产累计普通股资金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之积,即: 某一会计期间股 至当期末至累计普通 资本 利资本化的金额 = 股资金支出加权平均数 × 化率 4.5.4 资本化金额的限额 当企业按照前述方法计算每期股利的资本化金额时,有可能会出现所计算的股利资本化金额超过当期实际支付的股利,在这种情况下,每期允许企业资本化的股利金额应当以当期实际支付的股利为限,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资产价值高估和利润虚增。 5.实例说明 例:锦华公司2003年1月1日拟发行新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5元,2003年5月1日发行成功,发生承销费、印刷费等筹资费用450万元,净筹集资金9550万元。公司2003年7月 1日正式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期预计为1年零6个月,工程采用出包方式,每季初支付工程进度款。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03年7月1日向A银行专门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利率为6%,2003年10月1日向B银行专门借款3000万,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5%。除这两项借款外,公司无其他借款。2004年2月1日,锦华公司宣告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0.1元,共支付200万元。2004年12月31日该工程完工。锦华公司在2003至2004年度为建造该办公楼的支出金额如下表: 表1 资产支出累计金额计算表 日期 支出项目 每期资产支出金额 (万元) 资产累计支出金额 (万元) 2003年7月1日 大楼基础工程 3000 3000 2003年10月1日 大楼主体工程 2000 5000 2004年1月1日 大楼主体工程 2000 7000 2004年7月1日 大楼装修工程 1000 8000 锦华公司2003年及2004年普通股费用资本化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1) 普通股筹资费用资本化 在本例中,筹资费用并不是发生在资本化期间,因此不予以资本化,锦华公司2003年5月1日发行股票发生筹资费用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550 财务费用 450 贷:股本 2,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8,000 假如本例中发行股票的筹资费用发生在200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此时筹资费用发生在资本化期间,应当考虑资本化的情况。因为锦华公司2003年及2004年度为建造办公楼共支出8000万元,而专门借款总额为5000万元,公司建造办公楼的累计支出总额超过了专门借款总额,公司又无其他借款,显然公司在建造办公楼时使用了权益资本3000万,假设动用的全部是普通股资金。因此锦华公司2004年应予资本化的普通股筹资费用为:450×(3000/10000)=105(万元)。会计分录为: a.2003年发生普通股筹资费用时:分录同上 b.2004年对筹资费用资本化时: 借:在建工程 105 贷:财务费用 105 (2)借款利息资本化(计算及会计处理略) (3)股利资本化 2004年锦华公司股利资本化金额具体计算如下: a.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累计普通股资金支出加权平均数=2000+1000×6/12=2500(万元) b.计算股利资本化率 本例中资本化率采用的是对借款利息在2003年度资本化时的资本化率,即两项专门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资本化率=(2000×6%×6/12+3000×5%×3/12)/(2000×6/12+3000×3/12) ≈5.57% c.计算股利资本化金额 应当予以资本化的股利金额=2500×5.57%≈139.25(万元) d.会计分录: 宣告发放股利时: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200 贷:应付股利 200 股利资本化时: 借:在建工程 139.25 贷:财务费用 139.25 需要说明的是,本题假设动用的权益资金全部是普通股资金,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是很难区分动用的权益资金是普通股资金还是留存收益资金,因为我们是对股利资本化,所以我们可以按照企业资本结构中普通股资金和留存收益资金的比例确定动用的普通股资金数额,然后仍可按照前述方法对股利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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