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部门预算改革
发布时间:2011-07-19 点击数:210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一、地方部门预算的完善 第一、细化预算标准,增强预算编制的公平性和完整性。部门预算编制中人员和公用支出都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即根据既定人数乘以人均标准进行拨付。然而,由于各单位职能不同,使得人均标准在各地方,各部门之间差异较大。这就要求我们有科学的工作量化体系,以 ...

一、地方部门预算完善

第一、细化预算标准,增强预算编制的公平性和完整性。部门预算编制中人员和公用支出都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即根据既定人数乘以人均标准进行拨付。然而,由于各单位职能不同,使得人均标准在各地方,各部门之间差异较大。这就要求我们有科学的工作量化体系,以便测算、确定各项业务工作的定额标准,在保证重要部门的同时,消除各部门之间的不公平现象。

第二、进行专业培训,提高预算编制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地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量大,周期较短,人手不足,部分编制人员专业程度较低,造成编制人员缺乏足够的精力与能力去核定和调研,对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造成很大影响。地方各级部门应加强专业培训,配备专职的预算编制机构,全力负责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与上下级部门进行沟通,以保障预算编制的顺利进行。

第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预算资金到位的准时和合理。由于部门预算编制较为笼统,科目调整频繁,资金调剂管理松散,使得预算执行的随意度增大,基层部门向上级部门讨要预算的现象较为普遍,同时,由于上级部门追加预算的不确定性,各地区为招商引资,巧立名目,造成各地区苦乐不均,预算的落实情况也不尽人意。所以,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约束力,预算一旦审核通过,不得随意更改和变通,必须依照执行。各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同时,做好对宏观经济的预测作用,加强对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的资料收集,尽量减少项目调整。同时,应充分发挥人大、审计、财政及公众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作用,加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民主性。

二、中央部门预算完善

第一、增进信息沟通,适当延长预算编制周期。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实行“二上二下”的基本流程,在各级部门衔接时,由于实际编制预算的时间很短,以及相互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中央各部门很难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只能估列代编,这种情况违背了部门预算的初衷。应加强预算编制过程中央部门与地方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保证信息畅通,中央各部门也应适当加大编制周期,提前预测宏观经济局势,与各基层部门、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进行磋商,从而保证预算编制更为有效的开展。

第二、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基层各项目的重要程度和紧急性不了解,缺乏客观标准,使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同时也打击了各部门编制预算的积极性。这就要求各部门建立公平、客观的绩效管理体系,对各类支出,各个项目进行科学的衡量与评估,从而根据轻重缓急进行合理的预算资金分配。同时,在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各部门应定期进行审查和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归档留存,作为以后年度项目的参照,以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加强综合预算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根据近年审计结果来看,中央部门预算的执行还不到位,留用、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较为严重,以收定支现象仍然存在,未能真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以,应加大综合财政改革力度,确保各基层预算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并对各项支出进行摸底调查,保障重点支出的同时,压缩经费,控制支出,厉行节约,关注民生,进一步优化中央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有机结合。

三、完善部门预算改革的其他措施

第一、切实落实零基预算法。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使用零基预算法,即在编制预算时对全部预算项目重新评估并审核,而不考虑基期水平,这种方法极大地提高了财政资金的支出效率,但操作比较复杂繁琐,且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由于我国目前的财力、水平所限,实质上仍采用简单的“基期加增长”,使零基预算法流于形式,这是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所以,制定合理的支出定额、规范的编制程序,使零基预算法真正的实施开来,才能确保我国的部门预算改革顺利进行。

第二、加快预算管理公开化进程。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从表面上看,各级政府预算基本实现公开,并拥有人大,审计,财政等监督主体,但是,由于审查时间、专业水平等条件限制,我国的“阳光财政”之路仍进程缓慢,使得公众对其关注程度较高。各级部门与政府应切实履行预算公开的主体责任,加大预算信息的透明度与民主性,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预算标准,建立反馈机制,使公众树立参与意识并有效的参与其中。

第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预算的法治性要求较高,要求审批合法性,执行权威性。然而,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所遵循的《预算法》是1994年颁布的,随着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不断推进以及公共财政模式的不断建立,作为我国部门预算的根本大法的《预算法》带有浓重的功能预算色彩,对部门预算的规定略显粗放,不符合部门预算的要求,此外,内容的滞后性与现行法律法规也有诸多冲突与矛盾,这使得重新修订《预算法》成为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 王崇乐,地方部门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审计 与经济,2010(03)

[2] 虞宏,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探讨,2008

[3] 张红兵,关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思考[J].中国水利,2002 (06)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么?点我刷新认证码 用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