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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11-06-21 点击数:259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从本质属性上看,它们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部门,提供公共产品,担负事业任务,行使管理、执法和服务等职能。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赢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社会的正常运转发挥着特殊的作用,特别是伴随着行政事业单 ...

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从本质属性上看,它们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部门,提供公共产品,担负事业任务,行使管理、执法和服务等职能。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赢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社会的正常运转发挥着特殊的作用,特别是伴随着行政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革,其在涉税业务上的会计处理显得更加重要。本文将谈谈行政事业单位的几个相关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模式的深入改革,按其对财政经费的依赖程度可被分为全额拨付、差额拨付、自收自支三种形式,其中,后两种形式下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其所获得经营收入的多少,实现对所需经费的弥补,并形成对本单位今后发展所需资本的储备。因此对这两类单位而言,其必然存在着一定的经营行为,由此也必然会与税收业务相关联。

  行政事业单位涉税业务的相关处理和实例分析:

  (一)行政事业单位处置不动产的会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因各种原因对不需要的不动产(房屋、土地等)进行处置时,应按照规定缴纳5%的营业税以及占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占营业税3%的教育费附加。如果行政事业单位出售的不动产增值,还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例]某行政单位将其一幢不需用的楼房转让,盖楼房建于2003年,当时花费600万。目前6成新,而目前同样条件的楼房市值1500万,已按1000万出售,并支付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5万。就土地增值税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计算土地增值税:

  (1)楼房评估价格=1500×60%=900万

  (2)允许扣除税金=55万

  (3)扣除项目金额合计=900+55=955万

  (4)该楼房的增值额=1000-955=45万

  (5)增值率=45÷955×100%=4.71%

  (6)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因此,增值额=45×30%=13.5万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35000

  贷:现金 5000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对职工收入需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与一般企业不同,只有工资、薪金所得;个别单位涉及有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因为业务发展的需要,或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高薪外聘一些社会知名人士(如专家学者、主持人等)为单位提供一定形式的劳务,支付其劳务报酬时,也要与单位员工一样依法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例]2011年5月,某行政单位聘请某名牌高校知名学者到单位举行两场培训讲座,双方约定劳务报酬12000元,该单位在支付报酬时,其会计处理为:

  (1)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额=[所得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20000元以下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因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额=12000×(1-20%)×20%-0=1920元。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培训费 12000

  贷:现金 10080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920

  (2)上缴该项税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920

  贷:银行存款 1920

  (三)行政事业单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其经营性业务以获利为目的,且财务上经营性收益与财政拨入收入能清楚划分,因此就存在企业所得税问题。相对而言,行政单位一般不存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例]2010年Q市某事业单位当年实现事业结余40万,经营结余120万,该单位经营结余已按25%的税率预缴了所得税30万。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2011年5月,该单位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根据相关的税法规定,调整增加了应交税所得额8万,补缴所得税2万,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 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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