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1-01-17 点击数:449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还是个较新的话题,但在当前面临经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又是一个非常有研究意义和实践价值的话题。笔者就企业社会责任与信息披露问题进行探讨。 一、企业社会责任      徽商,是明代中叶至清道光年间中国最具实力的一支商帮,曾创 ...

         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还是个较新的话题,但在当前面临经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又是一个非常有研究意义和实践价值的话题。笔者就企业社会责任与信息披露问题进行探讨。

         一、企业社会责任
  
  徽商,是明代中叶至清道光年间中国最具实力的一支商帮,曾创造了雄踞华夏商界300年之久的辉煌。徽商的最大特色就是以儒道经营,按照儒家道德规范行事。徽商是一支贾儒结合型的商帮,“虽为贾者,咸近士风”,因此比较更讲究商德修养,一般人们,用“以诚待人”、“以信接物”、“以义为利”这十二个字来概括徽商的商德。“以义为利”,用现在的眼光看,很有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味道。
  改革开放的中国日益融入全球经济发展的大潮。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沿海地区的数千家跨国公司的供货商企业已经接受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检查,社会责任概念开始进入中国人的视野。我国境内一些企业也逐渐编制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强调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顺应潮流、与时俱进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社会责任是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重要思想道德基础。《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企业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之一,没有企业与社会的和谐,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企业占有和处置了社会上大部分的资源,因此,作为回报,企业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或社会人)所应尽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营决策和企业行为对企业和社会所负有的责任。它包括企业对消费者、员工、股东乃至社区、政府、环境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宗旨是“赋予市场经济以人道主义”,强调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从其对象来看,企业除了对企业股东负责外,还要承担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从其性质来看,可分为社会义务(企业必须履行)和社会责任(社会期望或企业自愿履行)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二层次包括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从其具体内容来看,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力的强弱突出表现为企业对利润的追逐能力。利润,是企业存在的理由和发展的根本动力。然而,企业在社会这个大系统中必然与社会的其他组织、个人发生大量互动关系,而在这些互动过程中,由于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引致道德风险行为,企业的逐利活动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之间产生矛盾,超出自身应有的边界,可能对社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产生不利的影响。为了社会的繁荣和和谐,我们有理由提倡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感,加大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展趋势总体是良好的,许多报刊、电台、网站等媒体越来越关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多的企业注重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有的(如国家电网公司)开始正式对外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但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数量和程度仍非常有限。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在我国还处于初始阶段,对信息披露的认识还不到位,披露的内容也不全面,目前披露社会贡献和员工福利信息的较多,没有充分利用这些信息为各利益相关者服务,还远远不能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社会责任情况的需求,使信息披露流于形式。
  2.信息披露的形式单一。如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中,会计基础型(传统会计报表型)披露形式居于次要地位,主要是在会计报表内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但不单列社会责任项目;而非会计基础型(以非正规形式或文字表述方法对企业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加以说明和评价)披露形式居于主导地位,文字叙述较多,比较性数字信息太少,信息量远远满足不了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3.信息披露的可比性不强。信息披露的方法简单,定性结论多,定量分析少,纵横对比较少,过于简单,导致规范性及完整信息的可比性不强。即使是同行业,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的比较基础也不一致,使各项指标缺乏可比性,所披露信息的可理解性差。
  4.信息披露的载体少。可以说,编制独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是社会责任会计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覆盖面远比传统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覆盖面广,并且他们更关心和要求的是精炼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但我国很少有企业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
  (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上述问题,其主要原因是:
  1.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从法律层面上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属于义务范畴。在法治社会,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和保障履行义务是很有必要的。但是相对于国外,我国关于社会责任的一系列法律制度还有很多空缺,仍未有全面规定企业所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或主观随意性大,给具体实施造成了很大障碍。
  2.企业及其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使其在追求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忽视了企业作为社会一分子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样,企业外部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行为及其影响的关注,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因此,要让企业内部管理当局和企业外部利害关系人都能意识到披露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3.企业提供社会责任信息的成本过高。企业所要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内容复杂、多样、广泛,要求企业在提供这些信息时采用各种不同的方式,要求企业自身去做相当量的社会调查,结果是企业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致使企业提供社会责任信息的成本过高。尤其是对一些小型企业而言,此成本甚至超过其提供这些信息的最终产出。这就极大地影响了企业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积极性。
  4.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体系尚未建立。我国研究社会责任会计起步较晚,文献专著很少,在许多相关领域的研究还是空白。这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认识不够;另一方面是由于社会责任会计中出现了许多用传统会计方法不能解决的新问题,如内容的广泛和复杂性、计量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导致编制统一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难度大、准确性不高、可比性不强,这又严重影响了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和社会责任会计的作用。另外,社会责任会计学与交叉或边缘学科理论方面的研究和发展还远远不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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