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收支结余的分配程序
医院业务收支结余应按《医院财务制度》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分配比例,分配为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医院的财政专项结余不参与结余分配。
“结余分配”科目核算医院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贷方登记结转数和待分配结余,借方登记结余分配数,年终借方余额反映收支结余的累计分配数。年终将“收支结余”科目余额中扣除“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外的其他结余转入时,借记“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结余分配”科目一般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职工福利基金、转人事业基金、事业基金补亏和待分配结余。结余转入时:
借:收支结余
贷:结余分配
分配时,会计分录如下:
(1)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借:结余分配一职工福利基金
贷:专项基金一职工福利基金
(2)转作事业基金:
在医院的资金运动过程中,事业基金起的是“蓄水池”的作用,用来调节年度之间的收支平衡,因此,按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的余额全部转作事业基金。如果收入大于支出,则继续转增事业基金,如果支出大于收入,则用以前年度的事业基金弥补其差额。在确定年初预算时,如支出安排出现缺口,也可以直接安排一部分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差额。
经上述分配后结余全额转作事业基金的一般基金。
借:结余分配一事业基金
贷:事业基金——般基金
如医院当年“事业结余”出现负结余,则“结余分配”科目出现借方余额,经批准后可用事业基金弥补。
借:事业基金——般基金
贷:结余分配事业基金补亏
医院作为国家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公益事业,是非盈利单位。但非盈利并不等于没有盈利,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建立,随着医院发展和医院业务的扩大,在财政补助相对减少的情况下,医院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越来越注意医院的经济效益。因此,医院更应该加强对结余的管理、核算和控制,以真实、准确地计算和反映医院业务收支结余亏损的形成,向决策者提供信息,及时发现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促进医院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