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
3.1 对税务模式选择的影响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竞争日益激烈,组建雄厚资本的大型企业集团成为趋势。因此企业的组织形式向股权分散的股份制企业发展。而股权分散的股份制企业为,更加遵循公认会计准则。为投资人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成为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新会计准则的一个举措是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这表现新会计准则的一大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众多股民,减小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增加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这与税法的为了实现国家税收的完全站在国家的权益角度的立场是不同的。因此,会减小税法对会计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极其重视对公允价值的衡量。虽然当前公允价值的衡量有很多经济理论进行支撑,但是不可避免地,公允价值还会受到很多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而税法处于保证国家税收的强制性目的,是很难接受公允价值的人为操作空间,一定会以很严格的规定进行规范。结果一定会造成税法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程度越来越小,即向英美模式靠近。
3.2 对资产计价的影响
公允价值是目前国际流行的计量属性,但在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健全和规范情况下,前些年出现了较多人为操纵利润现象。财政部2001年修改会计准则和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对有关经济业务事项的处理,都采取尽量回避“公允价值”而改用账面价值的做法。但是税法上即使在没有可比市价情况下,对关联方之间资产转让也必须用“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公平成交价格”;同时,税收上要求将非货币性交易(包括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和债务重组中的非现金资产抵债等业务,分解为资产买卖交易,要确认交易损益,对债务重组中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取得的各项资产要按公允价值确定资产成本,这与会计制度限制公允价值使用形成差异。
新会计准则提出五种计量模式,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多种计量属性,实现了计量基础的多元化,譬如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等资产计价,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在税法上,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即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金额,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除此之外,新企业会计准则还在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收益的计量方面、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方面都对税务会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或利或弊对税务会计的发展和完善造成干扰,这其中的弊端的消除就需要学术界学者的继续努力,期盼我国的税务会计会更快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