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1、健全相关的会计法律制度。首先要细化处罚及量刑依据,减少法律法规中的模糊条款。会计法律制度中许多的规定用了“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依据,但这一依据的可操作性不强。因此要有具体的补充规定。其次应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的会计责任由企业经理人员承担。利用会计信息系统舞弊,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者。其最终责任人应是作为自然人的企业经理人员,企业经理人员因此而受民事、甚至刑事严惩。
2、完善现有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最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企业改革步伐的会计信息体系。在制定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时。应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如制定机构人员的组成应选择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群体;最终确定的会计准则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的分析和预测.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对于准则中的某些定义和释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要尽快制定与会计电算化有关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随着会计电算化的不断普及,计算机与会计工作已密不可分。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完善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这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也是滞后于实际工作要求的。必然会影响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的质量。因此应尽快制定完善相应的准则,来规范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会计工作,从而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3、加强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作用。社会审计监督是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任。因此要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使共成为负有有限责任乃至无限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形成自主执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机制。要通过手段严厉打击那些违反职业道德、与企业勾结在一起提供虚假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保证这个行业的公正性,从而规范社会审计监督。政府监督主要是财政部门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我国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
4、加大培训和教育力度,强化会计行为主体的整体素质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胜任能力。我们知道,虚假会计信息虽然表现在会计报告中,但实际上这些财务违法欺诈行为的主要责任者是会计行为主体。即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会计人员等相关人员。而大量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产生,会计人员是主要的实施者,若没有会计人员的参与,那些虚假的会计信息就不可能最终出现。一些财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对会计理论缺乏系统学习,对新的经济业务和会计核算原则、方法认识不全。理解不透,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生差错,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所以,提高会计行为主体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是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保证之一。会计人员除了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要学习财会专业的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武器。自觉抵制做假账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要切实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还是一个任重道远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会计界人士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但我们相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随着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从根本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时代将会很快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