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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发布时间:2011-01-04 点击数:327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及相关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及相关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规定,为了保证现行税制和特殊行业的管理需要,在原有统一式样的票种中暂时保留7种,即发票换票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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