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存在税务问题。(1)营业税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一般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根据收入计提税金,但真正缴纳税金时间要等到业主的拨款,一般业主要求是拨多少款开多少发票,因此,对应交税金科目结平周期较长,必须到工程全部结算后才能结清,但是,施工企业不可能只有一个施工项目,从而形成应交税金账户的长期悬账,这样“应交税费”中的余额并不反映纳税的现实义务。(2)企业所得税问题。税法规定“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个与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按准则的要求按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及成本,产生的利润要立即缴纳所得税,在目前工程款收入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用于赋税,对于资金流量本来就不足的施工企业来说,负担必定要加重。
完工百分比法在实际运用过程虽然存在不少弊端,但目前仍是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成本的理想方法。只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施工企业建立并完善各项成本核算制度,准确地预计总成本,及时地归集实际成本,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效果。同时,理论界也应该积极探讨更好的方法来确认施工企业的收入成本,推进施工企业财务核算工作走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新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编写组:《2006年中国会计大变革新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年版。
[2]财务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徐佳芳:《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