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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缺陷发现及其处理[2]
作者: 刘志渊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11-03 点击数:468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缺陷发现的方法   缺陷发现,是指不应该出现的情况或行动,包括未达到预想目标的制度、不恰当的行动、应采取而未采取的行动,不应采取而实际上采取了的行动等等,是对预期标准或即定标准的偏离。主要包括:(1)不能令人满意的制度;(2)业务处置不当;(3)遗漏有关业务的处置;(4)越轨或舞 ...

  (4)原因是用来解释问题是如何产生的,是用来说明现状为何会与标准发生偏差,为何不能达到目的和目标。确定原因对于改善状况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分析出产生偏差的原因,建议的纠正行动只可能治表而不能治本。每一项缺陷发现都可追溯到对期望值的偏差,只有确定了偏差、明确了原因,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5)后果所回答的是指实际状况不符合标准以及阻碍经营活动达到其目的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伤害或损失。这些不利后果必须是重大的,不仅仅是对程序的某些偏离。后果是一个可用来向被审计者和高层经理表明不利状况的成分,如果这种状况继续下去,将会造成严重的损失,且这种损失会超过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纠正问题所花的代价。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有能力分析出问题的后果。对一项活动的审计都隐含着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目的,对经济和效率方面的问题,后果通常应以金额表示,对效果方面的问题,后果通常表现为无力完成某些预想的或强制性的最终成果。后果是能够令人信服的,它是任何审计发现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如果不把它充分地表达给管理部门,采取纠正行动的可能性就不大。

  (6)结论回答的是需要采取什么纠正行动。它是职业性的判断而不是对问题细节的陈述。结论应表示可能的、必须的行动过程,并表明或隐含纠正缺陷的成果将超过它的成本。结论将数量化的后果作为跳板来表明采取行动的必要性。

  (7)建议表述的是管理部门为了纠正发生了问题的状况,以及强化系统和控制应采取的行动。建议应当是积极的、有针对性的,应当尽可能具体,并指出谁来采取行动。审计人员所建议的措施只是一种可采取的措施,不能表述为唯一的必须执行的,否则就会使审计人员承担不必要的责任。确定状况、分析原因和后果是审计人员的责任,纠正这种状况则是管理部门的责任,审计人员应该清楚地说明选择某种纠正行动是管理部门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的建议只是一种可能的选择。

  三、缺陷发现及处理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注制度和内控的薄弱环节

  最容易引起内部审计人员注意的缺陷往往是能引起大额有形损失的经济业务,但缺陷还包括那些损失并不清楚地显示出来而又可能实际存在的制度和控制的薄弱点,因为这种薄弱点往往存在持续性,尽管损失的具体金额看不出来,但对企业的危害更大,更应该引起内部审ira员的重视。

  (二)关注内审结论是否属实

  有时被审计者可能不同意审计结论或解释,但是不应该不同意审计结论所根据的事实。如果被审计者能确定内部审计人员所获得的事实不正确,那样的一项审计发现就不能认为是恰当的,因此必须对缺陷发现的状况作出恰当的估计,应该及早与了解事实真相的人进行讨论,在报告一项缺陷发现前必须采取一切步骤来弄清证据,解决有关事实的任何争议。

  (三)内审人员应合理区分纠错建议和改进建议

  纠错建议是指对违反公认的行为规则或标准而提出的改正建议。违反公认的行为标准就应该是一种缺陷,凡属缺陷就必须予以纠正。改进建议是指某些可以接受的行为,但由于对有关问题获得了新的知识而可对它有所改进提出的建议。改进建议的提出,并不意味被审计业务有错误,而是指不够完善,还可优化。

  (四)审计的目的是发现缺陷之后纠正错误

  一项缺陷发现就是一个批评。人们的自卫本能促使被批评者反击这种批评,因此解决一项审计缺陷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发表书面审计报告之前与管理部门讨论发现的问题。在讨论时,应对各种事实以及修补缺陷的某些合理的行动过程与管理部门取得一致的意见,并在书面报告中加上如下一句话:“我们和管理部门讨论了我们的审计发现,其结果使我们相信所提出的建议可望纠正所描述的状况”。这种方法既无损内部审计人员的形象,又能与被审计者之间建立起解决问题的伙伴关系,有利于被审计者真正乐于接受审计建议,纠正错误、改进工作,最终实现审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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