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金融体系效率较低。众所周知,中国是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我国4大国有银行占据了银行业的多数份额,2002年末其金融资产占全部商业银行机构总资产的81.6% ,占全部金融机构64% 以上的存贷款份额(据《中国金融年鉴》2003)。若从所有制结构看,尽管我国银行业的所有制形式有国有独资、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4大银行也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但如果将国有股直接控股的银行一起进行统计,90% 以上的股权属于国有。这一所有制结构使国家实际上对银行业的风险承担了无限责任,导致了银行业内在发展的动力不足。结果是银行业不良资产非正常积累,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不足,金融服务效率较低。
2.目前我国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主导银行实力弱,服务明显“滞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统计,2004年9月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主导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的资产占全部金融机构资产的比重为18% ,贷款占全部贷款数的比重不超过20% ,这同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位置很不相称。同时,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与银行的资金供给之间缺口很大,金融体系的发展严重落后于中小企业发展速度。
3.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为了防范信贷风险,上收了基层行的信贷审批权,集中力量支持“大城市、大行业、大企业”,主要面对中小企业的银行分支机构无放贷自主权,这虽然对规范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却加大了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支持的难度。
三、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重建信用体系
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实质上是一种借贷关系和信用关系,这种关系以签订契约为前提,以履约为保证,任何一方出现失信行为,都可能导致整个信用链条的失灵。银行作为信用的提供者,理应带头重信守诺,不断改善服务,这是促进银企合作的基础之一。同时,针对目前企业信用意识淡薄的问题,企业应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培育企业家的信用观念,增强重合同、守信誉的自我约束意识。只有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下,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银企关系,才能为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和发展地方中小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
同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多数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具有地域性的直接依存关系。相对大金融机构而言,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拥有交易成本低、监控效率高、经营机制灵活、适应性强等比较优势。而且,中小金融机构产权关系明晰、具有权责明确及分工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有关资料统计,美国中小银行8000多家,信用社115000多家,占全部信贷金融机构总数的75% ,市场运作效率较高。小企业呼唤小银行,是我国目前经济生活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国有商业银行应对基层机构适当授权
目前,正式金融机构仍是国内中小企业主要的资金来源,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重要性更是毋庸置疑。当前,银行贷款审批权限高度集中,各商业银行应考虑将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下放到基层机构,这样,中小企业获取贷款的机会就会大大增加。因为当地分支机构对当地的中小企业比较了解,收集有关企业信誉、还贷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等信息比较容易,更能较好地把握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力度。面对中小企业贷款笔数多、金额小、交易费用高、财务管理混乱、资信水平难以评估、贷款风险高等现实,政府要加大金融改革的力度,重整严重滞后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国有银行金融体系。另外,在加强对银行贷款的监管,要求贷款经办人对贷款质量负起责任的同时,也必须承认投资总是有风险的,要允许贷款发放者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有一定比例的失败,这样,才能调动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