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发生研发支出:
借:待处理研发支出 1000
贷:原材料 500
银行存款 300
应付职工薪酬 200
(2)2008年底,假设该企业分析其期望成功率为90%,则应按发生的开发费用的10%计提的研发损失准备数额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用100
贷:研发损失准备 100
(3)2009年发生研发支出:
借:待处理研发支出 500
贷:原材料 100
银行存款 200
应付职工薪酬 200
(4)2009年底项目研发成功:
借:研发损失准备 100
贷: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用 100
借:无形资产 1500
贷:待处理研发支出 1500
如若研发项目失败,则应做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用 1400
研发损失准备 100
贷:待处理研发支出 1500
以上处理方法可以更好地体现配比原则,有利于企业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而由于对各研究与开发项目进行了成本核算,就能够较好地反映企业自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的价值形成过程;由于划清了成功开发与不成功开发的界限,将不成功开发的费用计入了当期损益,也符合谨慎性原则;同时,也避免了将研究与开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主观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总之,该方法符合客观性原则,有利于消除企业的短期行为,同时又体现历史成本原则和配比原则。采用这种方法,应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自创无形资产”项目,单独列示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以反映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在利润表“管理费用”项目下增设“研究与开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当年计入损益的研发支出,以和企业的其他管理费用相区别,反映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其不足之处是当研究或开发失败不产生收益时,一次性将全部费用计人当期损益,会使当期损益出现较大波动,但可以通过采取分期摊销的方法加以避免。这既解决了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还是费用化难以取舍的难题,也解决了研究费用与开发费用难以区分、难以计量的难题,其会计处理不仅在理论上成立,而且在实际操作上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