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环境费用 15
贷:银行存款 15
支付罚款时
借:环境费用 25
贷:银行存款 25
计提折旧时
借:生产成本——环境保护支出 95
贷:环境资产累计折耗 95
五、环境收益
环境收益指在一定时期之内,环境资产给人类带来的己经实现或即将实现的,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效用,以及由于企业环保行为而获得的收益。一项环境效用能否确认为环境收益,一般来说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标准:符合环境收益的定义、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计量信息的相关性、计量结果的可靠性、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现实性。
环境收益计价是指以货币计量的已经实现的效用价值。企业环境收益主要有两种来源渠道:一是企业治理环境污染产生的环境收益;二是企业环境资产本身所产生的环境收益。对于从治理环境污染中取得的收益,可直接根据其应取得数进行计量。对企业取得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补助、补贴和企业作为环境污染受害者从诉讼中获得的赔偿则可以直接按其发生额确定;对于利用“三废”生产产品获得的各种减免税优惠以及其他隐含收益和机会收益,不应确认收入,因此也不需对其进行计量
关于环境收益的核算,首先,企业治理环境污染产生的环境收益核算。企业可设置“环境收益——治理环境收益”科目来反映企业因治理环境污染而取得的环境收益。企业取得环境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环境收益——治理环境收益”科目。其次,环境资产产生的环境收益核算,根据环境收益与环境资产的关系,环境收益可分为直接环境收益和间接环境收益两种形式,直接环境收益包含在资源产品的销售收入之中,核算时需将其从资源产品销售收入中分离出来,并可采用影子价格法、直接扣除法和数学分解法等方法进行计量。资源产品生产企业可设置“环境收益——直接环境收益”科目,以便核算已经实现的直接环境收益额;间接环境收益可主要从宏观角度对其进行核算。
[例4]某石油化工企业共销售化工制品60万元,经测算,其总销售收入中包含直接环境收益25万元,销售收入35万元,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60
贷:直接环境效益 25
主营业务收入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