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损失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废品所形成的报废损失和修复费用。报废损失是指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扣除回收废品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修复费用是指可修复废品在返修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用以及分摊的制造费用。
一、废品损失核算方法及缺陷
目前,在我国会计实际工作中,废品按废损程度和在经济上是否具有修复价值,分为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一般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有三种核算方法:一是不设任何级别废品损失科目,将与废品损失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正品,由正品负担。这种方法适合于小型企业或废品少的企业,该方法简便但不能区分正品与废品的成本;二是设置“生产成本——废品损失”科目核算;该方法适用于经常发生废品损失且损失数额较大的企业;三是单独设置“废品损失”科目,并在此科目下再设置“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不同类别的废品损失。借方归集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贷方核算废品的残料回收价值和应收责任人赔款,期末废品损失账户余额转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在这种情况下,废品损失也由正品负担。这种方法同样适用于废损数额较大的企业。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行各种核算方法下,不论是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还是不可修复废品的报废损失,也不论废品损失正常与否,最终均计人产品成本,即由正品负担。这样的处理在实践中便于操作,对于小企业或者废品不经常发生的企业适用,但对于废品经常发生的企业存在一定不足。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九条规定: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以及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计人存货成本,而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我国目前三种核算方法都将所有成本计入存货成本,并未区分正常消耗和非正常消耗,且不利于经济管理。
二、西方废品损失核算方法
西方将废品损失分为正常废品和非正常废品。将正常的废品损失作为产品成本处理,而将非正常的废品损失作为期间成本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在出现正常的废品损失情况下,有两种计算产品单位成本的方法。一是正品承担法:产品单位成本=应分担的成本总额÷(开工产量-废品数量)。二是废品分配法:产品单位成本=应分担的成本总额÷(正品数量+废品数量)。另外,在出现非正常废品的情况下,将废品损失记入“产品成本损失”账户,该账户作为本期费用处理,并列入收益表中的费用项目。
由此可见,西方废品损失核算方法可以弥补我国核算方法的不足,并且与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一致。但该方法核算比较繁琐且不便于区分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
三、改进建议
通过对比中西方废品损失核算方法,笔者提出改进建议。(1)对于进行简单会计核算的不经常发生废品损失的企业,可以按照前面介绍的我国现行方法的第一种方法,不单独设置废品损失科目,直接进行核算,并由正品承担其损失,这样便于会计核算且不会对产品成本产生很大影响。(2)对于经常发生废品损失的企业可以单独设置“废品损失”一级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正常废品损失”和“非正常废品损失”两个二级科目进行核算。为方便核算可修复废品的追加费用,可在两个二级科目下再分别设置“可修复费用”和“不可修复费用”三级科目。“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科目用来归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控制的正常废品损失。发生废品时,可修复的正常废品损失,借记“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可修复费用”科目,不可修复的正常废品损失,借记“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不可修复费用”科目,统一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可修复正常废品继续追加修复费用时,借记“原材料”、“直接人工”等,贷记“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可修复费用”科目。残料回收入库时,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科目。结转三级科目。借记“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可修复费用”和“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不可修复费用”科目,贷记“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结转废品净损失时,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科目。“废品损失——啡正常废品损失”科目用来归集正常生产条件下不应该产生的非正常废品损失。非正常废品损失不可计入产品成本,扣除由责任人应承担的赔款,其他损失全部计人期间费用。发生废品时,可修复的正常废品损失,借记“废品损失——非正常废品损失——可修复费用”科目,不可修复的正常废品损失,借记“废品损失——非正常废品损失——不可修复费用”科目,统一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可修复正常废品继续追加修复费用时,借记“原材料”、“直接人工”等贷记废品损失——非正常废品损失——可修复费用科目。残料回收入库时,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废品损失——非正常废品损失”科目。结转三级科目。借记“废品损失——非正常废品损失——可修复费用”和“废品损失——非正常废品损失——不可修复费用”科目,贷记“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期末根据废品发生的原因找出相关责任人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其他应收款”科目等。余额作为“产品成本损失”项目增列在利润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