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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长期股权投资案例会计处理引发的思考
作者: 李志伟 财务与会计 发布时间:2010-10-13 点击数:553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遇到了一个富有争议的案例,对于这个案例的会计处理方法,注册会计师们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看法。对于这些不同的观点,本文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其精神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相关问题的思考。   一、案例   S集团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下属一个全资子公司 ...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遇到了一个富有争议的案例,对于这个案例的会计处理方法,注册会计师们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看法。对于这些不同的观点,本文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其精神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相关问题的思考。

  一、案例

  S集团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下属一个全资子公司A公司和一个股份有限公司B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交易。S公司在B公司中占有60%的股份。A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日实收资本为4 000万元,2008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 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4 000万元,盈余公积200万元,未分配利润1 800万元。B公司2008年末所有者权益为20 000万元,其中股本10 000万元,资本公积4 000万元,盈余公积600万元,未分配利润5 400万元。2009年1月1日,B公司增资扩股,准备按照每股3元发行10 000万股,发行后股本达到20 000万元。S公司为了保持在B公司中60%的份额,准备用部分实物资产和对A公司的股权认购相应比例的股份。S公司拥有A公司股权的账面价值为4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 000万元;用于投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7 000万元,其中原值12 000万元,已提折旧5 000万元,评估作价8 000万元。S公司及A、B子公司均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要求:分别做出S公司和B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

  1.S公司的会计处理。

  S公司对于这项业务会计处理的关键在于确定这项业务的性质,是属于企业合并,还是非企业合并,如果不属于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关联方交易

  第一种意见为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处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属于企业合并,也不属于取得少数股权的投资业务,而是属于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在该项投资业务发生之前,S公司已经能够对B公司进行控制了,因此不适合按照企业合并准则进行处理,应当按照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7 000

    累计折旧                        5 000

    贷:固定资产                        12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8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 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4 000

  投资收益                             6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 000

Total: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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