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预付,后期才逐渐形成的费用的项目,应直接计人相关费用类科目进行核算。属于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人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计人销售费用。
[例3]ABC公司33月20日以银行存款预付下季度报刊杂志订阅费用1000元,预付生产车间租用厂房租金3000元,预付销售机构租用仓库租金15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1000
制造费用 3000
销售费用 1500
(三)季节性生产企业停工期间费用的会计处理
这类企业发生的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可直接计人生产费用,即发生时,侍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四)固定资产日常维修费用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新会计准则规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而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主要是为了维护和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态而进行的修理,其特点表现为修理范围小、一次修理费用少、修理间隔期限短,一般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发生的修理费用不需要采取预提或者待摊的办法进行处理,可直接列入当期损益。
(五)一次交纳数额较大的印花税
新准则规定,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采用待摊方式处理。
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预提费用就是属于当期的费用应计入当期,企业按期预提计入原制度规定的费用金额,主要包括预提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等。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的要求,当实际发生上述费用时,可一次生计人相关成本及损益,不再进行预提。
(一)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
对于短期借款的利息,由于金额小、期限短的特点,银行一般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对于长期借款的利息,由于金额大、期限长的特点,银行一般于每季度末或年末收取借款利息。无论是长期借款还是短期借款,银行收取的利息均未超过一年的期限。因此,企业可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若企业在银行收取利息时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可作“应付利息”处理。
(二)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及保险费的会计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的修理费,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的办法进行会计处理,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一次性计人当期损益。对于当期应负担的租金和保险费,同样也可以不进行预提,待实际支付租金和保险费时,按支付的金额分别计人有关成本或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