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中,运用行为财务的思想,调整管理思想与管理手段,能够化解财务行为的“偏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规范管理层对现金流的支配。虽然管理层能够自由支配的现金流越多就越便于抓住投资机会,但是研究发现,具有正自由现金流量的公司,更有可能产生过度投资行为。为此,建议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减少管理层能够自由支配的现金流,特别是在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之后,对先前发布的一些政策和制度的修订等方面,需要给予足够的关注。通过制度安排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发放行为,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适当抑制“投机泡沫”,减少管理层能够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避免“钱多办坏事”。
2约束管理层的非理性行为。要化解中国公司财务行为“偏差”,就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管理层的非理性行为。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约束管理层的非理性行为;可通过机构投资者持股,凭借机构投资者专业的投资背景和相对多的持股数量,积极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论证过程,影响或约束管理层的非理性行为;可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在融资结构中增加负债融资的比例;可通过改善债务结构,减少短期借款,增加中长期借款,适当增加可转换债券等混合性融资方式;还可利用负债融资的约束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限制管理层的非理性行为。
3增强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多数实证检验支持中国证券市场属于弱式有效或并非有效,市场对与公司价值有关的信息反应不充分,公司财务的非理性行为也难以及时反应在证券价格的变动之中,证券价格的变动呈现出“随机游走”特征。我们相信,随着中国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增强,可以对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给予相应的市场评价,而这种评价是以股价变动形式表现出来的,会对公司投资行为产生影响和约束。
4加强投资者教育和管理层培训力度,提升财务行为的有效性。公司财务行为是否出现“偏差”,与管理层的决策行为直接相关,也与投资者的投资行为间接关联。大量的投资者缺乏投资教育背景,更多的是“干中学”,往往难以依据收集的信息做出理性决策分析,“羊群行为”也就不可避免。建议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增强对管理层财务和投资方面的培训,以便提升财务行为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