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孙某2009年7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0)×5%=50(元)。其当月取得的差旅费津贴250元是按实际出差的情况计算发放的,是名副其实的差旅费津贴,按规定不征税,但对单位10月份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的500元福利,应并入取得该项所得的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凡不是名副其实的差旅费津贴,均不能适用税法不征税的规定。
2、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
政策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4:某单位按规定对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但未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而是对职工按月发放医疗补助费。职工赵某每月取得工资2500元、住房补贴300元、医疗补助费100元。
计算:赵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300+100-2000)×10%-25=65(元)。
注意事项: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没有扣除标准,应全额征税。此外,外籍个人政策特殊,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取得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3、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政策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该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5:江苏省B企业,2009年按规定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按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按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发放了4个月的防暑降温费。此外,为方便职工,该企业还以就餐卡的形式向职工发放食堂经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由职工在单位食堂刷卡消费。
计算:单位在发放防暑降温费和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时,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政府规定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仅是发放标准,不是免税或扣除的标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