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的应收利息和应收红利将继续在利息和损失中确认。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准备财务报表的实体应当从2013年1月1号开始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九条。提前适用是允许的,甚至可以早到截至2009年12月31号的报告年度。但是,现在尚不确定欧盟是否能够及早认可IFRS9使欧盟企业提前适用的条款在今年即生效。同时应当注意,IASB可能更改强制适用日,但是,不管它是否更改,这个项目的每一个阶段强制适用将很有可能同步进行。
报告实体采用IFRS9时,它通常必须追溯调整已入资产负债表的金融资产。但是用于比较的时期所报告的金额不必调整,除非这个实体是在2012年1月之后开始采用IFRS9的。
第一阶段金融负债和第三阶段套期保值会计的征求意见稿预期将在2010年第一季度发布。所有步骤预计将在2010年年底完成。所有步骤均完成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即会做出相应的修订,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将最终退出历史的舞台。
在下个月的专栏中,我将阐述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金融工具准则的一些行动。你将了解到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目前对于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前景有着相异的观点。
本文作者:Bruce Pounder,注册管理会计师CMA,杠杆逻辑的创始人, IMA小型企业财务和监管事务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