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甲公司200年1月20日向乙公司出售普通股股票300(3股,每股收款20元,另付各项交易费用1000元,甲公司对该股票准备近期回购。甲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9000
投资收益 10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 60000
甲公司3月25日向乙公司回购3000股普通股股票,每股价格18元,另付各项交易费用800元。甲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 60000
贷:银行存款 54800
投资收益 5200
改进前,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借款收到的现金”金额是59000元,在“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金额是54800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4200元。改进后,填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为59000元,填入“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为54800元,其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4200元,筹资活动产生的净流量为0。可见,现金流量表整体未产生变化,但改进后更清楚地揭示了交易事项的本质。现金流是企业的血液,现金流量表准则的引入使我国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更为精炼、科学及系统化。但是,在进行交易事项处理时,应该始终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确分析交易事项的本质、现金流量的方向构成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便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