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财务报告,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实际上只是预算会计报告,是以预算会计报告为核心的一种报告体系,这与严格意义上的政府财务报告有很大差距,而且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一)政府整体财务报告尚待建立
无论从“政府向公民负责”的角度,还是从帮助使用者制定相关政策的角度,合并的政府整体财务报告是最重要的报告类别。研究表明,包括核心部门、立法机关、媒体和公众在内的几乎所有类别的信息使用者,都需要通过这类报告获得关于政府整体的预算与财务信息。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并不提供这类报告,包括对于管理财政风险意义重大的或有负债报告、税收支出报告,以及准财政活动方面的报告。另外,虽然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各有一套会计报表,并提供汇总的会计报表,但各套报表自成体系,分别编报,无法通过汇总生成政府整体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现行预算会计系统虽然提供关于政府整体的预算报告,但由于许多类别的财政交易并未包括,这些报告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政府整体预算报告。
我国的预算会计对政府资产与负债的记录和批露不完整。部分国家资产没有相应的会计记录与报告;负债方面的确认和记录亦不完整。根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需要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但政府整体的财政预算、决算不提供有关政府固定资产方面的信息,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信息仅仅提供给国家统计部门作为参考资料。这意味着用于购置政府固定资产的财政资金,一旦支出后就不再被有效追踪与监管。实际上,每年预算支出所形成的只是政府固定资产增量部分,而对政府历年积累的固定资产存量却没有进行完整会计核算,因而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三)不提供反映公共部门绩效与成本信息报告
公共部门财务报告主要目标是反映报告实体管理绩效,即财务报告应提供可靠、相关和及时的信息,帮助使用者评估报告实体“资源消耗了多少、在什么地方”,对应“提供了多少有效的商品或服务”等问题。这些信息即是管理绩效方面的信息。然而,现行预算会计系统中的报告不能提供完整的此类信息,尤其是关于产出和成果方面的信息。
除此以外,现行预算会计与报告系统也不能提供评估财政绩效所需要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关于服务成本方面的信息。由于公共支出机构不能了解支出成本,因而不能努力使成本最小化。在这种情况下。设置和运用支出绩效评估与考核指标显得尤其重要。除此以外。现行预算会计报告体系还存在对报告使用者范围界定过于狭窄、制度规范模式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等问题。
四、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改进建议
(一)构建新型的绩效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第一,政府财务报告的新目标。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的设计思路是:在政府会计目标指引下,从使用者的需求出发,通过对“为何要提供信息”、“为谁提供信息”以及“提供什么样的信息”三个相关问题的解释,建立合理的政府财务报告目标。政府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是寻求资源和责任的平衡,或者说在资源限制这一约束条件下追求最大限度地行使职能和完成责任。从政府资源与责任长期平衡要求出发,必然要求关注其每期收入、费用情况以及资金实际收支,关注政府活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政府未来持续服务能力和未来需完成的责任。此外,从最大限度寻求职能完成的角度出发,还要求关注活动的合法合规性、经济效果和效率,以及保证政府行为合法合规、经济高效的内控系统。由此,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就应是全面反映政府的经济行为及其对资源产生的现实和未来影响,以帮助政府这一内部使用者了解其现状,评价其行为,为未来的资源配置决策和政府行为的改进提供依据,同时也帮助外部使用者了解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状况。概括起来可分为: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反映政府运行业绩、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反映政府组织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四个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