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人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现通过一道例题阐述存在问题及建议。
[倒]甲上市公司于2007年5月10日以每股6,40元的价格购入乙上市公司的股票10万股,同时支付手续费1万元,款项以存款支付,该公司将此项业务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2007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市场价为7元,股。2008年3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2万元。由于乙公司经营环境恶化,其股票价值在2008年出现持续下跌,到2008年12月31日,该股票市场价为4元/股。2009年2月3日,甲公司以4.50元/股将所持乙公司的10万股股票出售,款项存入银行。
根据应用指南的要求,其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5月10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640000
贷:银行存款 650000
(2)2007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00
(3)2008年3月5日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4)2008年12月31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000
(5)2009年2月3日
借:银行存款 45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4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640000
投资收益 50000
借:投资收益 24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