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企业直接面向市场和消费者,竞争加剧,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加,谨慎性考虑成为必要。财政部1999年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准备金“,即”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加快了我国遵循谨慎原则的步伐,使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利润水平更加稳健。同时,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从1998年起在年度财务报告的”主要财务数据“中,单独披露”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从而采用谨慎的投资策略。
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六大要素进行了重新界定,体现了谨慎性思想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企业会计制度》对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是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关于谨慎性的要求,最核心部分是资产价值确认方面的创新,并将四项资产减值准备扩大到八项,还规定债务重组和非货币资产交换等的会计处理不再使用公允价值,严格控制企业利用公允价值虚增利润。
新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第18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谨慎性作为指导思想在基本准则中强调,贯穿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全过程,对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信息,为经营者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群体的决策有效性和正确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谨慎性原则在新准则中的运用
谨慎性原则在新准则中居于指导思想的地位。本文将从会计确认、计量两方面展开,主要探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运用和资产减值处理。
(一)会计确认方面
新会计准则中,会计确认的主要变化表现为对会计要素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重新修订和进一步完善,从而使金融资产不再游离于财务报表之外,而是单列项目反映。
根据IASC会计确认的基本理论,金融工具是可以而且应该在会计报表中予以确认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因操纵衍生金融工具而导致严重亏损的事例举不胜举,如1994年美国的加州橙县事件、1995年日本的往友商社事件、1995年英国的巴林银行事件等。冯淑萍(1999)指出:”巴林银行的倒闭,给全世界敲响了警钟。客观地说,会计因未能及时披露衍生金融交易所潜在的巨大风险,负有一定的责任。“
正是出于防范不确定风险的需要、规避重大的潜在损失,新会计准则从金融工具的定义入手,将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充分披露,是财务信息质量相关性的客观要求,也是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必然结果。通过定期(资产负债表日,季末,月末,甚至每天营业中止时)反映金融工具的损益变动,进行全程监控从而有效地杜绝因金融失败引起的企业经营恶化甚至破产,将收益(或损失)清楚地列入损益表(或是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核算,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下的明细科目反映,可以防止盲目乐观,使企业保持积极健康的发展态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改变了金融工具长期游离于会计报表之外的尴尬局面,使金融风险的控制有了依托,为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或是投机获利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