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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中少数股权的处理[2]
作者: 杨荣本 许骞   新会计 发布时间:2010-06-07 点击数:417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较以前财政部的会计处理规定有了新的变化,根据会计国际趋同的要求和我国国情作了改进。本文就对少数股权处理的理论基础、列示以及账务处理等变化作探讨。   一、少数股权处理所依据的合并理论发生了变化   对于少数股权的定义 ...

  按新会计准则要求,举例说明进行合并利润表少数股权的处理。当母公司对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时应当予以抵销。子公司当期净损益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少数股权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列示,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合并利润表中的基本原则是一样的。在后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中,对于少数股权的列示给了具体的格式。对于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会计处理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合并利润表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在编制时所列的项目、所属的类别和位置与上面两个合并报表也是对应的:

  三、少数股权处理已与国际准则趋于一致

  由于理论依据的变化以及主要财务处理、合并报表的列示以及账务处理的变化,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少数股权处理的内容基本上已经趋于一致。由于国情、惯例以及语言等引起的在具体会计分录以及报表格式等形式上的不同,不影响理解和实务操作,参照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即可。

  少数股权处理上的变化是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一部分,而合并财务报表的变化和改进又是我国整个会计准则发展中的一部分。我们看到在上述少数股权处理上的新准则,不论是转向实体理论还是列报规定的变化,都更加适应我国的国情和发展要求,也符合国际上的主流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需要。但是我们还面临着许多固有的问题,比如会计人员对准则理解的问题、现实经济环境约束等,因此还需要在制度制定及其执行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努力,使新会计准则在现实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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