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审计模式的现状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已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财产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制衡的运作机制,上市公司大都建立了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立较晚,在借鉴国外经验方面也不尽一致,内部审计模式存在多种类型,也各有利弊。
(一)不同内部审计模式的利弊分析现行企业内审机构的组织管理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1)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其职责是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和总经理职务的任免等。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向董事会负责,有利于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较高层次的地位。但是.董事会是由股东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的集体组织,它实行集体决策,凡事都要通过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正常的审计工作就难以进行。
(2)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有权审核公司的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利益及公司业务活动的合法性,依法和依照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和经理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为了保证监督的独立性,监事会并无直接的管理权,而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实践需要出发.渗透到整个经营管理领域,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效能,提高经济效益。显然地,这种设置方式的最大不足是内部审计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
(3)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总经理。公司的总经理是执行公司运营政策的负责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全面领导,依照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总经理,可以使内部审计接近经营管理层,不仅有利于为经营决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利益服务,还有利于实现审计目的,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和较高层次的地位。不足之处是对本级公司的财务和总经理的经济责任难以进行独立的监督与评价。
(4)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财会部门。有些公司的管理者,把内部审计工作当成“管理手段”,甚至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参与业务活动和会计处理活动,把内部审计等同于财会机构内部自我纠正的内部稽核岗位,形成自己审自己,自己监督自己,审计人员可信赖程度就会受到损害,审计监督就变成财务或会计监督了。这与内部审计的第三者独立原则是不符的,特别是和审计与会计不能兼容的原则相违背。这种模式模糊了会计、审计工作。
(5)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审计委员会。我国为改善公司治理效率以及企业风险管理而引进了审计委员会制度。审计委员会是保证“可靠的财务披露和积极的、多方参与的监督”的“各种机制中最为重要的”。作为董事会下属的其中一个工作委员会,角色相当独特,他由独立于管理层外部董事构成,他们能理解、监控、协调和解释整个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相应的财务活动。但是,在报告关系方面,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下属委员会并向董事会报告,而董事会却可能受管理层支配,这使得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受到置疑。现今,典型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理所当然要有财务专家,这是一个新的受到挑战的职位,面临法律要求及大量的压力。
(二)不同内部审计模式的调查及描述性分析从我国企业的现状来看,近六成被访企业由总经理直接负责内部审计,却没有一家公司由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领导内部审计。17。8%的企业由其他机构领导内部审计,其中以纪委或总会计师领导为主。
内部审计机构大多设置于管理层之下,在高层管理人员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要么处于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的地位,要么与其他部门平行设置。内部审计人员既受经营者领导,又受聘于经营者。内部审计人员在很多方面均受制于经营者,使审计的独立性大大降低。同时内部审计很少或难以对经理层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的监督和评价,很少或基本不涉及对企业本级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督。近六成被访问者认为内部审计应该由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三成人员赞成由副总经理领导,对于总经理直接领导的模式则无人认同,这与现实情况有很大差别。
二、内部审计模式的主要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