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制造费用 3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1200
贷:累计折 421200
以后每年年底计提折旧同上。
(3)消费型增值税会计处理
2009年1月1日购进材料
借: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2009年1月1日购进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14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44800
贷:银行存款 1684800
2009年12月31日计提折IH=1440000+4=360000(元)
借:制造费用 360000
贷:累计折旧 360000
以后每年年底计提折旧同上。
二、将原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会计处理
生产型增值税会计不允许抵扣购置(含自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因此将原材料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时,需将已计人进项的增值税,通过进项税转出计人到在建工程中去。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购置(含自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因此在材料购进时计入进项的增值税,在将原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建造时不需调整。收入型增值税对购置固定资产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已计提折旧价值对应的增值税,其账务处理和消费型相同;另一部分是未计提折旧价值对应的增值税,其账务处理和生产型相同。在将原材料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时,相关费用还处在资本化过程中,企业还未开始计提折旧,因此所有价值均属于后者。
接上例,假设甲公司2009年10月1日将该项原材料全部用于建造固定资产。
(1)生产型增值税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58500
贷: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