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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增值税会计核算比较[2]
作者: 刘胜强 兰芳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5-17 点击数:565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 ...

  2009年12月31日计提折IH=1684800+4 x17%÷(1+17%)=61200(元)

  借:制造费用  3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1200

  贷:累计折   421200

  以后每年年底计提折旧同上。

  (3)消费型增值税会计处理

  2009年1月1日购进材料

  借: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2009年1月1日购进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14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44800

  贷:银行存款  1684800

  2009年12月31日计提折IH=1440000+4=360000(元)

  借:制造费用  360000

  贷:累计折旧  360000

  以后每年年底计提折旧同上。

  二、将原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会计处理

  生产型增值税会计不允许抵扣购置(含自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因此将原材料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时,需将已计人进项的增值税,通过进项税转出计人到在建工程中去。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购置(含自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因此在材料购进时计入进项的增值税,在将原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建造时不需调整。收入型增值税对购置固定资产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已计提折旧价值对应的增值税,其账务处理和消费型相同;另一部分是未计提折旧价值对应的增值税,其账务处理和生产型相同。在将原材料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时,相关费用还处在资本化过程中,企业还未开始计提折旧,因此所有价值均属于后者。

  接上例,假设甲公司2009年10月1日将该项原材料全部用于建造固定资产。

  (1)生产型增值税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58500

  贷: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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