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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工会会计制度》比较及启示[2]
作者: 王国生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3-31 点击数:572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财政部2009年5月颁布了新的《工会会计制度》,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国进一步完善工会会计制度,推进工会会计改革,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要举措。现对新旧《工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和“原制度”)的有关内容进行比较,以加深对新制度 ...

  三、会计科目的比较

  (一)不变的会计科目

  新制度多数会计科目的名称、核算内容仍与原会计科目相同,如“借出”、“固定基金”、“会费收人”、“补助下级支出”等。将此类名称、核算内容未变的会计科目,称为“不变的会计科目”。

  (二)增加的会计科目

  有些会计科目在原制度中未设置,但在新制度中出现,如“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在建工程”科目。这类会计科目属于“增加的会计科目”。此类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应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要求设置和使用。

  (三)取消的会计科目

  部分原有会计科目在新制度中取消了,如“暂付款”、“有价证券”、“经费集中户存款”等科目。此类科目的核算内容应根据新制度规定进行调整,称为“取消的会汁科目”。

  (四)调整的会计科目

  有些会计科目名称改变,但核算内容基本未变,如“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有些会计科目名称未变,但核算内容有变化,如“投资”科目,将原制度“有价证券”中国债的核算内容列入其中。这类会计科目属于“调整会计科目”。

  四、会计报表的比较

  (一)会计报表构成体系的比较

  新旧制度有关会计报表构成体系未发生实质变化。与原报表体系相比,新报表体系具有以下变化:一是新制度引入主表和附表概念,规定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为主表,往来款项明细表、经费收缴情况表分别为各主表的附表。二是为了实现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的一致性,新制度将原报表分析说明书改为附注。

  (二)会计报表结构的比较

  其一,资产负债表结构的比较。原制度资产负债表按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公式设置,左方为资产类,包括资产和支出;右边为负债类,包括负债、净资产和收入。其结果是该表既反映资产、负债和净资产项目的时点数,也反映收入、支出项目的时期数,导致资产负债表名称与其所反映的内容不符,有悖于资产负债表反映工会某—会计期末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的性质,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与收人支出表内容重复,不便于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和使用。新制度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等式编制资产负债表,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收入、支出类两项,并在净资产下增设了“结余”项目,使工会资产负债表结构与企业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趋同,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对资产负债表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其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比较。新旧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均由收入、支出和结余三部分构成,但其差异也比较明显:一是该表称谓不同,原表称为“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或决算汇总表”,反映各级工会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新表则称为“收入支出表”,反映工会组织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人、支出和结余的情况;二是该表支出分类不同,原表是按支出的性质分类,而新表则按照支出的功能分类。

  五、新制度颁布实施的启示

  (一)新制度实现了与会计准则体系的对接

  会计信息作为公共信息资源和国际通用商业语言,其相互可比、真实公允对经济与经济的融合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会计准则、制度框架结构的一致性是发挥其作用的重要基础。新制度行文和结构遵从我国会计准则的习惯,根据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与披露进行章节安排,取消了应由《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覆盖的凭证、账簿和年终清理结算与结账的内容,实现了新制度框架结构与会计准则体系的对接。

  (二)新制度与《工会法》要求保持一致

  新制度本着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前提下,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尽量与工会法保持一致,使两个法规互相配合,相得益彰。如为了体现工会法关于工会经费来源的规定,新制度设置了与工会法相适应的收入科目,即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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