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所得税会计涉及到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费用等概念,在核算过程中有许多难点问题,笔者对此予以探讨。
一、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例1]一项固定资产,原价120万元,无净残值,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直线法折旧。会计折旧年限6年,每年折旧额20万元,税法折旧年限4年,每年折旧额30万元。
资产的账面价值可理解为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资产某时点余额;资产的计税基础可理解为按照税法规定该资产某时点的余额。所以账面价值为100万元(120-20),计税基础为90万元(120-30)。差额10万元,属于暂时性差异。
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承例1,本期账面价值是100万元,计税基础是90万元,即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纳税少,则未来纳税就多,所以这个差异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反之,如果本期账面价值是90万元,计税基础是100万元。即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得多纳税,则未来纳税就少,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此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部分即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未来要纳税,即构成了企业的一项负债,反之,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未来少交税,即构成了企业的一项资产。因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一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如某企业计提的保修费用为500万元,这个预计负债500万元将来是可以税前抵扣的。所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O(500-500),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由于负债的计税基础少,可以理解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多,本期需多交税,未来就少交税,这样就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某企业2008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是4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还未支付,形成了负债,则负债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已于本期计入到费用中,未来期间税法不允许再扣除,故负债的计税基础为4000万元(4000-0),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相等,并没有形成差异。
[例2]A公司2008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
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
(1)2008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5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价值1000万元,税法计税基础1000万元。若期末公允价值增加了200万元。
(4)违反环保法规定应支付罚款250万元。
(6)2008年12月工资200万元,尚未支付。
分析:
(1)会计2008年度计提折旧为300万元,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1500-300);税法2008年度计提折旧为150万元,计税基础为1350万元(1500-150)。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50万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