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增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并按借款用途设置明细科目,同时取消“借入款项”科目。
(4)增加“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取消“固定基金”及“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计提折旧时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或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分别测算出综合折旧率,借记“教育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研事业支出——折旧费”、“经营支出——折旧费”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科目下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用于核算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固定资产清理”是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人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借方登记固定资产转入清理的净值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贷方登记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清理完毕后应将其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事业基金”科目。
(5)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取消“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根据高校基建工程、安装工程、大修理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会计科目,工程完工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6)增设“实收投资”等科目,在遵守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高等学校的特点,增设“实收投资”科目,用来核算外单位及个人投入的货币资金、材料、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实收投资”科目货方登记外来投资数,借方登记外单位投资撤回数和清算转销数,贷方余额表示接受外单位实际投资数。收到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贷记“实收投资”,给予投资回报时,因为是净资产的减少,可在结余分配中直接反映,借记“结余分配”,贷记“银行存款”。由于投入单位投入的目的只是为了得到收益,并无参与管理高校事务的要求权,因而投资者的其他剩余权益没有必要像企业会计般详细反映。投资单位撤走投资时,借记“实收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
(四)完善财务报告制度补充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增加现金流量表。随着我国教育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学校已逐步转变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事业法人。因此,高校势必要在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公司企业、银行及社会团体等社会经济组织,或与个人的经济交往活动中自行承担有关的经济责任,并有义务向有关各方提供必要的会计信息。这些投资主体需要了解高校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流出和结余情况,以便制定合理的经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