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一)现金流入包括“基本建设拨款收到的现金”、“银行贷款产生的现金流入”、“非金融机构及职工借款产生的现金流入”“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用于资本化支出收到的现金”和“其他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传统的现金流量表中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仅包括“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和“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两类,由于近年来高校普遍加大基本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的投资,资金来源也不仅限于基本建设财政拨款,还有事业收入、银行贷款、职工集资等多种方式,因此对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入也要进行具体的分类,才能满足各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基本建设拨款收到的现金”指传统意义上的基建拨款,应根据基建拨款金额填列,“银行贷款产生的现金流入”应根据“借入款项(银行贷款)”贷方发生额填列,“非金融机构及职工借款产生的现金流入”根据委托放款、职工借款等贷方发生额填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用于资本化支出收到的现金”根据“教育经费拨款”、“离退休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的明细科目中资本化经费金额填列。“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指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应付款项的增加等,应付项目不含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产生的应付项目。
(二)现金流出包括“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指偿还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可根据“借人款项”借方发生额填列。“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指实际支付的利息。可根据“其他支出”中的“利息支出”借方发生额填列。“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指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应付项目的减少等,应付项目不含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产生的应付项目。
由于高校的经营活动相对较少,因此该部分简化填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根据“经营收入”、“经营支出”明细科目金额分析填列。“经营收入”中学校内部有偿服务形成的结算业务应剔除;“经营支出”中不引起现金流量变化的支出应剔除。
根据上述方法编制的高校现金流量表能清晰反映高校现金流量、现金支付能力及收入来源、支出情况等,不但能加强高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而且为高校的筹资和投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