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指出,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估计,如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改良固定资产,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应当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其增计后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确认为当期损益,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
企业在日常核算中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应当资本化或者费用化。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即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要符合以上两个特征,则应将其计人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否则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即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会导致固定资产局部损坏。为了维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能效,企业对固定资产要进行必要的维修。发生的固定资产维修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它并不导致固定资产性能的改变或固定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不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准则要求计入当期损益,因此认定这部分后续支出为费用化后续支出。但在会计实务中,对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这部分后续支出计人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争议很大。
[例]2009年1月3日,甲公司对现存的一台机器设备进行维修,修理过程中领用本企业原材料一批,价值为54000元。为购买该批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9180元,应支付人员工资为30000元。同时,甲公司对现有的一台专设销售机构用设备进行维修,开出支票支付修理费5000元。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论固定资产的用途和所属部门,其维护费用都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对于上例,根据第一种观点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98180
贷:原材料 5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180
应付职工薪酬 30000
银行存款 5000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分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将其修理费用计入相应的损益,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而企业专设的销售部门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基于这个观点,对于生产部门的固定资产维护费用又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生产设备等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因此应该计入“管理费用”,而非“制造费用”,因为计入“制造费用”金额最终转入了存货资产的成本,违背了“费用化”的原则;有人则认为生产设备等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必要成本支出,该成本应该由存货来负担,因此应在发生时计入“制造费用”,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进入有关存货的成本。承上例,根据第二种观点分情况的账务处理如下:
生产用设备维护费用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93180
销售费用 5000
贷:原材料 5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180
应付职工薪酬 30000